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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办发〔2008〕19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07年度全县行政执法人员
法律素质测试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善政办发〔2008〕4号)的要求,2008年1月18日上午,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县34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法律素质测试。现将此次测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测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试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普遍能够按要求认真填报《参加法律素质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备选名册》,每个单位备选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并确保其中至少有1人为单位领导,做到报考有名,参考到人。单位领导与一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法律素质测试,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契机,推进学法。各单位以此次测试为契机,根据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的人员名单,及时落实参加测试的行政执法人员备考。采取集中辅导或抽时间自学、复习等方式进行充分准备,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
    (三)组织周密,秩序良好。县政府法制办结合实际,将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严把三关”,即严把试题挑选关、严把试卷保密关、严把考试纪律关,确保测试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考试时认真巡考、严格监督,当场宣布考场规则,严明考场纪律,保证了测试工作的秩序。考试结束后统一封存试卷,阅卷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了成绩评判工作的公正性。
    (四)结合实际,分类命题。本次测试针对一线执法人员和单位领导二个层面分别进行命题,分为A卷和B卷。A卷全部为案例题,属于执法实践中常遇到和易忽视的问题,由各单位参加测试的一线执法人员合作完成答题,侧重考察了执法人员的法律功底及实务操作能力。B卷由各单位参加测试的领导独立完成,侧重考察了单位领导的法制意识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熟悉程度。据统计,此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试共抽考行政执法人员102名,实际参考101人,缺考1人,其中A卷平均分57.74分,B卷平均分80.55分,具体排序见附表。通过本次测试,不但全面检测和反映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激发了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热情,达到了以考督学、以考促学的目的。
    二、测试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卷面分析发现,参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对知识点照搬的试题回答较好,对分析应用型试题答得稍差。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对证据的证明效力及证明效力的大小把握不够准确,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的取证意识较弱等问题;在处罚对象认定方面,存在着模糊认识,不能确切结合当事人有无营业执照、何种经济性质、是否承包租赁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等问题。
    (二)部分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测试成绩不理想。从A卷得分情况看,70分以上的只有2家,而50分以下的有3家,60分以上的有16家,合格率仅为47.06%,不到半数,这充分暴露了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善于用法等问题。
    (三)个别单位领导对这次法律素质测试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工作拖拉,不按时提交执法人员备选名单,还发生了1家单位的领导不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临场缺席测试。
    三、下一步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高点。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重要方面就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并严格依法办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县引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试,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将形成固定制度,坚持一年一考,充分调动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掌握必需的法律知识,确立崇高的法律意识,通晓必要的法律方法,使“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成为共识和自觉行动,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推进我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题法制讲座、新法培训、新上岗和转岗人员法律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模拟执法、执法业务竞赛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及其培训。通过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各单位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调入、转岗的考试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年检考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引进和上岗的法律素质标准,将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用法、素质低下,屡次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 法制 行政执法 测试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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