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工作的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善政办发〔2008〕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23项重点公开内容,全面完成03年至07年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任务。 具体要求是:在3月15日前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0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由近及远原则,编制03年至06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8月底前确保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规范、全面完成。 二、编制范围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主体范围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见附件3)。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具体部署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分批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培训,明确各公开主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具体见附件1、2、3)。责任单位:县府办公室;完成时间:2月20日前。 (二)公开主体制定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按照编制工作要求,县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月底前后。 (三)整理和审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凡属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复核;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编制的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其它公开事项由各镇、各部门(单位)自行审定。凡是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各单位负责。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小组会审复核。公开指南和07年度公开目录电子文档及纸质资料,于3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属于复核范围内的事项,务必提前5天通过政府办公系统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提交复核;复核审定后再行提交纸质资料。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加载培训。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开发,形成覆盖全县的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同时,明确系统权限和责任分工,做好上机人员培训,规范公开内容填报,统一系统管理维护要求。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时间:3月底前。 (五)做好数据信息加载工作。各单位按照培训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加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数据信息,生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相关内容;经各单位审查并完善后,统一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时间:4月底前。 各单位按照由近及远原则,做好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目录及内容的整理、界定和审查,并制作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于8月底前完成(具体见善政办发[2008]16号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专门力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是《条例》施行的关键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统一编制规范,严格时序进度,严把编制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府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按《条例》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编制主体要依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不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泄密问题。 (三)其他工作措施。按照(善政办发〔2008〕16号)文件要求,县档案局、县图书馆、县审批服务中心等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建设。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县保密局等单位要抓紧起草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制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经费。 附件:1、《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 2、《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构表》; 3、《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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