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善政办发〔2007〕15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责任,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计生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对2007年11月以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是对较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 1、法人代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和投入情况; 2、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队伍建设,专兼职计生服务员和联络员配备情况; 3、计生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和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情况; 5、育龄人员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包括流入人员)建立和向育龄人群的户籍所在社区通报婚育动态变更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集中时间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县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县新居民事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二)专项督查阶段(5月5日至31日)。按照《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抽查企业实地检查,结合明查暗访,查看台账和计划生育公开栏等方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提出督查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全面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抓紧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基层基础,有效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对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自查,突破难点,夯实基础,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本次专项督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口计生局、新居民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专项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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