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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办发〔2008〕51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建成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为主要目的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县、镇两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根据水利设施、洪涝、城市积涝、高速公路、水路航运、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重要流域、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的作用,电信、移动通信、广电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配置气象应急车,完善农村有线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城镇、农村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成以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公众满意度为主要目的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加强气象警报系统、移动气象台、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镇、村(社区)以及交通、航运、教育等敏感行业(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车站、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按照《嘉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干旱、大风、大雾、大雪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加强对易发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我县气象灾害特点,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规划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特点和严重程度,划分重点防御区和一般防御区,编制全县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通信工程措施与城乡建设防灾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抗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要针对台风、雷电、暴雨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完善防风、防雷、防洪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民建房的防雷技术规范,制定防雷规划与农村防雷设计方案,开展雷击区域防雷工程示范工作,对防雷安全优秀的村可设立“防雷示范自然村”。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镇(开发区)、村(社区)要切实明确气象协理员,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低温雨雪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落实气象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和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县气象、水利、民政、国土资源、农经、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气象资源和相关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媒体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推广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 气象 灾害 防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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