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嘉善县镇、村气象协理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理员任职条件 气象协理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县气象局的组织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和自救措施。气象协理员可为兼职人员,镇级协理员一般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镇农技水利人员等兼任。 二、协理员职责 气象协理员主要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协助气象部门开展好防灾减灾工作。协理员在接到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时,应及时通过“农民信箱”、广播或在公共场所以书面张贴等形式向辖区群众传达预报、警报信息和各类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独自或协助气象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和鉴定,并做好灾害资料的整理和及时上报工作。并负责对本镇各行政(自然)村、社区、学校等单位气象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三、协理员队伍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协理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对气象协理员进行建档管理,定期组织协理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建立相应的协理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协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镇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支持”的原则建立基层气象协理员管理体系。每个镇应明确一名具体分管领导,负责在镇和各村分别选送一名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担任气象协理员,积极为气象协理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协理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附件:嘉善县气象协理员及分管领导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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