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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办发〔2008〕55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蚕桑生产期间防治氟化物污染
和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春蚕生产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县春蚕氟污染防治和防止杀虫双等农药中毒工作,确保今年蚕茧丰收,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春蚕生产期间,全县蚕区各砖瓦厂、水泥厂等排氟企业,一律实行停火。停火期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二、各排氟企业要严肃纪律,顾全大局,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春蚕生产安全。在规定停火期不执行停火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桑叶的采样、送样工作,落实好农业防氟措施;环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桑叶氟化物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数据及时通知农业部门。
  四、杀虫双和菊酯类农药对蚕桑生产危害极大,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对我县蚕区销售和使用这些农药作如下规定:全县蚕区从4月至10月禁止销售和使用杀虫双(丹),菊酯类农药,有关镇要加强监督,实行谁进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负责赔偿。
  五、有关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三农”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负起责任,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重视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努力做好春蚕氟化物防治工作,杜绝由杀虫双(丹),菊酯类农药引起的蚕桑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农业 污染 农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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