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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办发〔2008〕57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与规范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善政发[2004]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与规范工作(以下简称无证无照整规工作)形成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县委工作部署,以保护合法经营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以建立健全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为切入点,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落脚点,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安全健康的消费秩序和协调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全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标本兼治原则和联动协调原则,把无证无照整规工作与依法办事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与创新创业和促进市场繁荣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与标本兼治和着力治本相结合、与各方负责和加强配合相结合,整合资源,综合治理。通过无证无照整规工作,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城(集)镇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及其他区域无证无照率应在指标控制范围内;逐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工作重点是: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以及影响我县经济健康运行重大问题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开发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强化综合治理和提高综合执行力上来,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无证无照监管网络和源头管理长效机制,把我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牵头、谁组织”的分工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同、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无证无照整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无证无照整规实施工作。
  (二)工商部门是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无证无照整规办)的日常工作。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照经营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
  (三)县经贸、公安、卫生、文化、质监、安全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农业、建设、国土、民政、新闻出版、烟草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未取得相应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而从事许可行为的整治工作,具体按照善政[2004]59号文件执行。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未经许可从事占道经营及其他流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供电、供水部门要根据政府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采取断电、断水的强制措施。经营者申请供电、用水,应当凭有效的营业执照供给。
  (六)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无证无照整规工作,发现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要及时报告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无证无照整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长抓不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领导。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复杂性以及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相应组织,落实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要加强与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按照“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推动无证无照整规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摸清情况,分类处理。为了深入推进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确定每年3月份为“全县无证无照经营排查月”。各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展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及时上报县无证无照整规办。县无证无照整规办要综合全县排查情况,分析成因,形成方案,提请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对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联合整治。无证无照整规工作要按照“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引导、扶持和规范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查处取缔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各行政许可和审批部门要完善事前审批准入关,优化事中办理服务关,强化后续监管执行关。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全县无证无照整规工作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考核的细化内容。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县无证无照整规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无证无照整规工作考核制度、定期排查制度、查处抄告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公众举报制度等,全面推进条块结合的片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人监管模式,完善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无证无照整规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经营 整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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