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煤气价格 问题:煤气价格由原13元/立方米上升到17元/立方米,涨幅过快,且高于周边地区。(落实:县发改局、建设局) 答复:嘉善县管道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2002年以前由县物价局核定,2002年起不属于《浙江省定价目录》范围,采用提价申报制度。县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价格监管的通知》(浙价电[2004]47号)规定,于2006年12月份制定了《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限定进销差率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管理办法具体为:销售价格=(进价+合理运杂费)×(1+进销差率),居民和单位用户平均进销差率为6%。由于国际原油价格长期在高位运行,导致液化气进价居高不下,嘉善县管道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11月份,根据县物价局制定的《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限定进销差率管理办法》,对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用户从原来的12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单位用户从原来的14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 县物价局对嘉善县管道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份液化气平均进货价格测算为6465元/ 吨,折合每立方米15.39元,加上运输、充装、管理等生产成本1.35元/立方米,经计算:2008年3月份管道液化气平均供气成本为16.74元/立方米。经了解,我县周边地区前段时期也将管道液化气价格进行了上调,如嘉兴市区:居民用户15元/立方米、单位用户18元/立方米;平湖市:居民用户15元/立方米、单位用户16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