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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6-11 16:0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08]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
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数据,为县委、县政府以及各镇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这次普查历时3年。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县政府成立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和嘉兴日报嘉善分社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县人事局(编委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质量技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县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相关普查工作。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镇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佩莲
副组长:房广明(县府办)
        陈建平(县统计局)
        于  力(县发改局)
成  员: 徐金华(县委宣传部)
杭新江(县经贸局)
陈寿根(县监察局)
陈  展(县民政局)
徐忠明(县财政局)
张宇柏(县国税局)
浦东明(县建设局)
迮怀冬(县人事局)
李建忠(县工商局)
唐建平(县质监局)
胡喜春(县交通局)
朱建强(县科技局)
陈  峰(县旅游局)
高红卫(县人行)
蔡加冬(县教育局)
冯学英(县劳动保障局)
王志刚(县卫生局)
戴雨频(县文化局)
苏建林(县环保局)
沈宏伟(县广电台)
李  勇(嘉兴日报嘉善分社)
吴  昊(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吴昊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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