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四被告诈骗的手法,就是“炸药包”。
被告人赵黄河、石吉仁、黎小洪、黎育富都是贵州省思南县人,四被告在今年4月1日和4月3日,采用一人丢假钱,另外一人采用捡钱后平分的方式接近被害人,骗取现金及银行存折,再由一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银行存折密码的方式,分别从两被害人处骗得3100元和3200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四被告提起了公诉。
起诉书认为,四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用虚拟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进行了讯问、举证。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赵黄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被告人石吉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被告人黎小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被告人黎育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