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嘉善县第二轮农民(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7-17 10:1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第二轮农民(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嘉善县第二轮农民(城乡居民)
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和健康素质,提升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做好第二轮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87号)和《嘉善县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善政发〔2007〕23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积极实施“农民健康促进工程”,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加快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掌握城乡居民疾病谱,指导居民合理医疗,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将农民健康体检与妇女病体检、学生体检、婴幼儿监测、特定传染病检查等相结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共享农民健康体检成果。
1、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收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2008年度体检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受检村的体检率达到90%以上,以镇为单位的体检率达到60%以上。
2、两年城乡已婚妇女收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08年达到50%以上。
3、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实行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
二、体检对象和项目
全县所有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婴幼儿、中小学学生为本轮农民健康体检对象。
一般参合居民体检项目除了首轮中包括的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可根据体检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胸透)等外,新增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肝功能(谷丙氨基酸SGPT)等检查项目。另外对重点人群(外来务工、高危职业、外出返乡)实施HIV检测。
特殊参合居民包括对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中小学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对参合的已婚妇女健康体检还需增加妇女病普查内容,包括:妇检、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乳房红外线检查等项目。
三、实施主体和方式
以镇为单位进行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发动,各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主体,各县级医院进行结对帮助。各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群特点,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体检,并实施动态记录,完善健康档案。
根据已婚妇女妇女病普查实际,本轮农民健康体检原则上分两个体检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开展对已婚妇女的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第二阶段对其它一般参合居民和特殊参合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特殊参合居民健康体检按第一轮的方法开展。
四、体检经费
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分两年完成,体检工作经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由县合作医疗办具体负责核拨体检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1日至5月20日)。制定我县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镇根据县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采用各种形式最广泛地宣传和动员广大参合居民积极参与。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全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掌握体检工作进度,做好体检质量控制和运行监督,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体检任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输入健康体检信息,并充分利用健康档案资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三)汇总分析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镇体检结束后,通过对体检资料的汇总、分析,撰写本镇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及参合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并上报“县体检办”。
(四)评估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县体检办”根据全县和各镇自查验收评估工作报告及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各镇进行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调整嘉善县“农民(城乡居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副县长沈国强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施晓松、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金华、县卫生局局长赵宁任副组长,县财政地税局、县卫生局、县妇联、县计生局、县教育局、县合作医疗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镇分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赵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芮红卫、黄骁刚、马公超等同志任副主任。各镇也要根据实际,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主管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面广量大,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县面上的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卫生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承担农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任务。县妇联和计生部门要协同做好妇女病普查的发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同组织好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三)落实任务,加强监督。各镇要根据总体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农民健康档案,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抓好农民健康状况的筛查分析,认真如实地进行科学评估与撰写工作报告。各级“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机构,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抓好工作进度, 加强健康体检统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健康体检管理统计报表。同时,要切实加强健康体检质量监督,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蒙骗组织与群众,务必确保健康体检质量。严禁以任何方式套取体检资金,对严重违纪者,将按有关法规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