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今年起实行新的国定假日,特别是新增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在加上原有的元旦、劳动节,全县各放假一天的节日增加到5个。
由于寄宿制学校教育工作的特殊性,这五个节日都在学期中间放假1天,给学校教育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学校要安排100多车辆接送学生,特别是端午节正值高考、中考期间,交通部门安排车辆难度大,有的寄宿制学校为了有序开展教育工作,临时调整了放假时间,但是学生对此意见较多,一到节日纷纷打电话给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教育局局长、厅长热线(信箱)、县长热线反映,要求在节日放假,仅今年上半年,县教育局就接到此类电话50次左右、向县长热线、市教育局局长热线、省教育厅厅长信箱反映的有6次。因此,希望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实行新国定假日后寄宿制学校的放假作另行规定,既有利于寄宿制学校开展工作,又能使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向学生作出说明,消除学生因节日放假问题带来的问题。 (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