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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发〔2008〕111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出让2008G-57号等地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国土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对2008G-57号等地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善土资发〔2008〕084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对2008G-57号地块(位于丁栅镇)和2008G-58号地块(位于县经济开发区),面积分别约5823.7平方米和25533.461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仓储用地,适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请你局按2008年供地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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