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善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促进我县公共交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大力贯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7〕18号)、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部署和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的新要求,立足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调整公交路网布局,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改善公交车辆档次,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形成“国有主导、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新型公交体系。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策扶持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大路网、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扶持政策,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以公共汽车客运为主、出租汽车客运为补充的现代化公共交通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低价的公共交通服务。 至2011年底,我县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的目标是:一是公交出行分担率确保达到18%,力争达到20%以上;二是市区公交车辆拥有量达到100辆,万人公交车拥有率力争达到7标台;三是中高档公交车拥有量占公交车总量的80%以上;四是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五是公交准点率达到95%以上;六是中心城区公交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5公里/小时;七是进一步完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点等建设,建成与公交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场站基础设施,新建停车保养场规模为50亩左右;八是基本确立公交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建立一体化公交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和实施公共交通规划 1、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交通部门要结合我县行政区划的调整,新客运中心、高铁客运站的设置,并把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和大云镇纳入城市公交运营范畴,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早编制全县公共交通规划,规划要综合考虑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等,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方案等,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要求,扩大公交覆盖面,方便群众出行。 2、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交通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编制的规划认真组织技术论证、审查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标准对公共设施建设、车辆配备、设备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管理。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合理设置站场和配套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街道、居住小区、商业区、大型公共活动(娱乐)场所等工程项目时要将公共交通场站等配套纳入审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道路由道路业主承建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和公交候车亭。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便改变用途,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完善配套终点回车场、候车亭等设施,要完善城市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的管理养护制度,并将站场维护经费纳入城市建设维护经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建设城市公交枢纽站场,加快推行我县客运中心站及城市公交场站建设。 2、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合理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岔口的停留时间,保障道路优先通行权,加强优先车道(路)专用停靠站、停靠点的管理,对占用公共汽车专用停靠点,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保证公共交通车辆的正常运营。 3、加快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IC卡付费系统、语音报站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一卡通”式跨地区、跨行业的通用电子支付凭证,推广使用GPS系统,逐步建立起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和现代化的运营调度指挥系统,鼓励公务人员使用IC卡,带头乘坐公交车。 (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城市公交运营 1、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交通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其服务质量实施监管,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创建活动,并定期对城市公交线路进行评估,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适时增设线路,合理调整公交线路走向和营运时间,保证公共交通在城区的覆盖率,满足大部分县城居民的出行需求,不断完善公交车辆的设施设备,制订从业人员服务标准,逐步实现统一着装,确保车容整治、服务规范。 2、提高城市公交覆盖面。通过对现有线路长短、走向、停靠站点发班密度的调整,降低线路重复系数,增加公交覆盖半径,减少旅客中转候乘时间,提高线网运行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对公交出行的需求增长。 3、加快车辆更新步伐。鼓励发展中(高)档低地板、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公交车更新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最新标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4、合理发展出租车行业。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提供私人化的点到点服务,满足有特殊需求并愿意承担较高出行费用乘客的出行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行业监管机制,出租车的发展做到适度有计划。 (四)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相关经济政策 1、制定公交财政政策。公共交通建设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发展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一是对于公交企业因价格等因素造成政策性亏损的补贴,按企业公交服务主营业额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对于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减免优惠)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增加的支出的补偿,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三是为鼓励公交公司提高公交车辆档次,提高服务水平和城市形象,对更新或新增公交客车中级环保节能型公交车辆按每车5万元给予补助,高级环保节能型公交车辆按每车10万元给予补助;四是鼓励公交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交车辆科技含量,对符合高效清洁能源替代、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公交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等投资项目,按其投资总额给予适当补助;五是对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公共交通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有关税费。 2、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优先安排我县公交发展所需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给;二是对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保养场、站点及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现优先发展目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经贸、国资、行政执法和各镇(街道)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管所),把“公交优先”战略真正落到实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