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黑网吧”(指无文化部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的网吧)的整治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公平竞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黑网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网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黑网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加强“黑网吧”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期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对“黑网吧”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把“黑网吧”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文化、工商、公安、网络经营运营商是“黑网吧”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部门(单位)。文化部门是“黑网吧”整治的牵头单位,负责“黑网吧”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工商、公安、网络经营运营商予以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打击利用“黑网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经营运营商负责互联网规范接入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终止或暂停“黑网吧”互联网接入。上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文化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联合执法等各种形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黑网吧”实行综合整治。各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密切与上述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配合支持“黑网吧”整治和查处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一)加强联合执法。网吧管理是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目前“黑网吧”现状,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网吧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由文化牵头,抽调文化、公安、工商、电信有关人员,专司网吧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处理网吧违法、违章行为,并把“黑网吧”监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合力整治和查处“黑网吧”。 (二)加强源头管理。依法加强互联网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铲掉“黑网吧”生存土壤。网络经营运营商应加强互联网准入的分类管理,按照普通家庭用户2兆、VIP家庭用户4兆,控制互联网接入流量,并建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原始数据管理,配合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使用较大接入流量的特殊家庭用户,应当告知权利义务,以单位名义接入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并抄送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网络经营运营商应当按照执法部门书面通知,终止或暂停“黑网吧”接入业务;对同一申请人或者同一地址重新提出互联网接入申请的,应当经相关部门或联合执法部门现场复核通过,方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统一集中处理。针对目前群众举报、反映渠道分散、不集中,受理部门众多,衔接、沟通和处理不便的现状,实行一家受理,统一集中处理。“实行一家受理”,是指由县文化局牵头“一个口子”受理,即将12345县长电话、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文化部门的12318举报热线电话、公安部门的110举报服务中涉及网吧管理的各类举报、群众来信及其交办件等统一由文化局受理。“统一集中处理”是指,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在接到牵头单位指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对涉嫌“黑网吧”共同实施现场检查,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指挥;各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黑网吧”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待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教育部门、学校、共青团等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自我管理。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