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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4 08: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和校园的平安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根据省食安委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和《县政府办转发县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07]72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完善配送企业准入机制,优化配送主体

  为确保校园配送工作持续稳定、有序高效的开展,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抓紧研究完善校园食品配送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办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新模式,将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相应配送能力的食品经营企业纳入准入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校园食品配送准入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与质量承诺、市场价格相适应的学校食品配送体系,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校园。

  二、完善安全配送工作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品经营行为。一是理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体制。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加大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采购工作力度,建立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提高食堂食品配送覆盖率。大力推行餐饮“五常法”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可控。二是加快校园商店连锁经营模式改造。校园商店原则上不对个人承包经营。积极引导和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向学校延伸,实行食品统一配送,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县校园商店的连锁经营改造任务。校园商店必须证照齐全,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努力做到“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规范管理”。同时,以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即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统一标识、统一台帐、统一牌匾、统一形象)和严格执行三项管理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为重点,继续开展“校园放心店”创建活动,力争年内校园商店全部达到放心店的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质量价格监督机制,加强食品监管

  保证配送食品“优质、安全、价廉”,是建设校园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一是强化配送食品安全管理。配送企业要严格实行食品准入资格管理,必须建立食品采购、供应台帐、质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和送货,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流入校园,同时进一步扩大配送食品覆盖面,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食品配送进入校园,提高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二是落实配送食品价格管理。校园配送食品的供货价格要以当地市场价作为基准,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同期市场价格。建立由工商、教育、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校园配送食品价格监督小组,定期采集市场价格信息,督促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商品价格公示制度、市场价格波动及时告知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配送食品价格监督检查,核实处置配送价格投诉举报情况。

  四、构建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净化消费环境

  工商、卫生、教育、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治理的思路,充分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结合“十小”行业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的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同时,结合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特点,积极探索保障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师生创造一个清洁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五、落实学校安全责任机制,保障校园安全

  学校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充分发挥校园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校园消费维权活动。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各镇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既立足本职、创新工作,又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快速顺利推进。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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