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监管的通知》(嘉兴银发[2009]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嘉善县征信市场监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嘉善县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决定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担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l、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的有关规定。
2、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评级机构。
3、已取得企业信用评级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企业信用评级从业经验;且在浙江省内累计企业评级户数不少于300家次。
4、信用评级机构在浙汀省内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业3年以上人员不低于50%。
5、具备独立开发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6、具备独立的信用评级技术支持系统和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信用评级机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l、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件并出示原件。
4、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信用评级拟执行的收费标准。
7、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8、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叫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其他从业人员登记表。
9、信用评级数据库情况介绍,企业信用评级指标标准体系与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方案。
10、人行认可的企业信用评级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招标程序
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一个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对嘉善县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申报截至日期为2009年7月3日。
申报料料请交至嘉善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嘉善县东升路18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10室,邮编:314100,联系电话:0573-84024231。
中国人民银行嘉善县支行
嘉善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