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要求,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对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进行了2009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性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1至12月份,大队采取错时检查和日常监督抽查的形式,共检查单位1134家,其中重点单位260家,非重点单位15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3 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4 份;依法办理处罚案件63起,分别对33 家单位和35名个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59.9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31家。
二、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主要内容
(一)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卡拉OK厅、桑拿浴室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生产、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三合一”企业。
(二)抽样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抽查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部分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与政府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未层层落实责任制,且一些单位的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三个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部分单位疏散通道不畅。以电子、木业、植绒为主的一些镇(街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厂区内擅自搭建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生产车间、仓库混为一体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灭火器材配置不到位,乱堆乱放,取用不便,安全出口上锁等现象较多。部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应有保养,存在过期、破损,少数单位还存在挪用、停用消防设施的情况。
(四)部分建筑工程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或者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老城区的消防隐患比较突出。老城区内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房屋多,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老城区内消防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极易蔓延成灾,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困难。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