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在各单位自行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基础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实、调整。我县原有260家重点单位,此次撤销6家,新增19家。现确定调整嘉善县东方大厦等273家单位为嘉善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公布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切实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防火档案,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落实各项消防防范措施。其他未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也要自觉对照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参照执行,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2010年度嘉善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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