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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政办发〔2010〕6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供电局《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公安局  县综治办  县建设局  县安监局  县行政执法局

县工商局  县新居民事务局 县供电局

(二○一○年一月)

  为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嘉善”,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精神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事故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和全面建设“平安嘉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我县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世博会“环沪护城河”消防安保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的综合整治,全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并设立由县公安局、县综治办、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县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落实具体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整治依据、重点和时间

  (一)整治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范围: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2.重点区域:城镇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三)整治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

  五、治理方法和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结合”为辅,按照“预防为主,依法严管,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整治办”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自查自改、集中治理、检查验收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8日前)。县政府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11月16日县防火委第四季度例会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部署和要求,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标语、出刊消防简报和消防黑板报、张贴整治公告等办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综合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和整治工作动态宣传,及时曝光火灾隐患,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方案和新闻单位宣传工作计划,请于1月29日前报“县整治办”备案。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29日至2010年2月20日)。按照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的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基层派出所、社区保安队、专职消防队、安监站等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户摸清出租房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嘉善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普查登记表》(附件2)和《嘉善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统计表》(附件3),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立健全出租房整治工作档案。(附件2、附件3表格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送“县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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