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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5-13 15:2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嘉善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争创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目标任务,组织动员全县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6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以“残健同行、和谐共进、共享小康”为主线,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推动嘉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内容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有新提高

  1.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上。

  2.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全县城乡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的75%以上。

  3.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以上。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有新提升

  康复:1.在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基础上,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八项指标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2. 各镇(街道)卫生机构以及本县80%以上村(社区)开展康复服务;80%以上村(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

  教育:1.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2.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

  就业:1.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和全额缴入国库制度;足额上交调剂金。2.开展免费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3.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残疾人种养业户和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

  社会保障: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低保补助金。2.完成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任务。3.残疾人安居工作全面开展,发现一户解决一户。4.城镇残疾人职工按规定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95%;5.全部城乡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分类补助办法,积极鼓励参保。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有新改善

  宣传文化:1.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2.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县级公共图书馆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广播电视台开播电视双语节目和每周一次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平均每月报道残疾人事业不少于2次;城市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30平方米以上,镇(街道)15平方米以上。3.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当地重大节庆表演项目;每年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按照省要求做好演员选调工作。

  体育:1.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或每天不少于1小时。2.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全县体育工作计划,县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或体育展示活动;按省要求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和输送工作。

  无障碍:1.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2.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90%。

  信息化:1. 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率达95%以上;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2.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85%以上。

  (四)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有新完善

  综合协调: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工程。2.党委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3.残疾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综合工作考核并占一定权重。4.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落实职责分工制度与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法制保障:1.所有镇(街道)均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2.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人大、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3.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集体访、重复访事件。

  经费投入:1.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资金。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综合设施: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500平方米。发挥残疾人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具供应、文体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主要服务功能。

  组织建设:1.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2.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3.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4.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团结廉政。

  三、工作步骤

  我县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分准备、宣传、申报、创建、参评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对照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全县性调研,进行前期的研究评估,拟定创建实施意见。

  (二)动员宣传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明确创建任务。召开全县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动员大会,层层动员,深入部署,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三)自评申报阶段(2010年5月—2010年6月)。做好自评整改工作和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向嘉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邀请省政府残工委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创建阶段(2010年6月—2011年7月)。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创建内容,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参评验收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0月)。精心准备,查漏补缺,迎接省审查验收。广泛宣传嘉善县残疾人事业,动员全县人民踊跃参与媒体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创建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支持、经费保证。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职能,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形成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在元旦、春节和残疾人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残疾人自强模范等,为社会做出表率。

  (二)营造平等参与、全面关注、和谐融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中,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多形式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社会无障碍意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三)健全组织规范、队伍实干、服务完善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积极开展残联规范化建设,较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制度,全县残疾人专 (兼)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支持、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一系列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回报社会的活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建立措施多样、覆盖全面、统筹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重点,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一体的新型残疾人保障体系,使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托(安)养、扶贫创业、就学、权益保障等方面得到全面稳定的特殊扶助。切实抓好低保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金和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补助金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助行、助明、助听工程,有效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问题;抓好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实行集中托养和实施居家安养;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低保残疾人个人参保部分实行全额补助。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努力实现残疾人的“老有所养”。继续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确保出现一户、改造一户。

  (五)构建机构完善、人才充裕、措施到位的残疾人康复体系。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切实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二十分钟康复圈”建设,开展规范化康复中心(站)创建,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全县卫生系统专业人才教育计划,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同时,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加强精防康复工作,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快建设县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认真组织 “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六)形成管理规范、扶持有力、学有所教的残疾人教育体制。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嘉善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使适合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多渠道延伸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努力实现适龄残疾人同等享有十五年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普遍接受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县培智学校的建设管理,不断满足智力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进一步完善助学制度,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确保困难残疾学生“学有所教”。面向社会服务窗口,广泛开展中国手语推广工作。

  (七)构筑政策有力、渠道广泛、富有成效的残疾人培训就业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稳定和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和规范保障金征收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不断拓展残疾人创业渠道。对残疾人及家庭创业贷款进行贴息,扶持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大力发展并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制定出台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办法。对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和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增强残疾人劳动技能,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八)开展深入基层、全民参与、影响深远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整合、完善公共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在电视台常年开设公益广告宣传。积极承办省、市级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普及性高、参与性强的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九)巩固规划长远、措施有力、上下联动的残疾人维权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健全残疾人扶助政策体系,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人大、政协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积极组织调研或视察活动。建立服务残疾人的专项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援尽援”。继续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坚持“一把手”工程,认真及时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

  (十)推进普及广泛、操作便捷、服务性强的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普及到镇(街道)、村(社区)。继续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信息库,对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管理。优化县残联网站,及时发布信息,逐步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

  五、工作要求

  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 是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嘉善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爱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确保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创建爱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报道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残疾人事业公益性宣传,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创建任务的落实。

  附件:嘉善县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嘉善县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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