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嘉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7-06 15:2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嘉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办法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为基本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快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体系,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

  全县生猪存栏量比2007年底削减8.5%,维持在土地可承载范围之内。

  健全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后续服务体系,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配备与物资准备上做到保障有力,确保服务到位、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积极构建县、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县、部门、镇(街道)三位一体的执法和监管联动机制。

  三、工作措施

  1、大力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按照“降总量、调结构、强管理、严执法”的工作思路,加强畜牧产业规划布局,优化畜牧业结构,大力推进畜牧业资源化循环化利用。一是抓好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工作。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要求,根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和畜禽排泄物与外界环境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制订并完善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干粪、污水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切实抓好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在不增加养殖总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实现居住区和养殖业相分离。三是加快循环型畜牧业发展。坚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稻”等农牧结合的资源循环化利用模式,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种养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基地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沼液、沼渣和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有机肥的推广力度,形成畜牧业、种植业相结合的循环农业发展新格局。

  2、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配套服务体系。按照“镇(街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的原则,建立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到位、运行有序、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后续服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创新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全县和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各镇(街道)原则上均需建立一个后续服务主体,条件允许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施区域联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各镇(街道)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依托能源服务站和农村环境保洁队伍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后续管理服务。

  3、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坚持联合执法、团结执法、铁腕执法、有效执法,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完善县、部门、镇(街道)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探索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及“三池”配套的养殖场(户),经核查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发放排污许可证。三是积极构建县、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农经、环保、监察、国土、水利、财政、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中;村民委要切实抓好本村范围内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规范养殖行为,促进科学养殖。

  4、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嘉善县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继续压缩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控制新的外来畜禽养殖场(户)进入我县,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和适度养殖政策,综合开展外来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坚决依法制止非法搭建畜禽养殖棚舍的行为,防止畜禽养殖场(户)的无序发展。

  四、政策保障

  1、对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和有机肥推广进行补助。对新建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和畜粪收集、有机肥推广,经县农经、财政部门确认,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2、对后续服务主体的运行予以奖励。为鼓励后续服务主体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后续服务主体有序运行,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县、镇(街道)配套经费以奖励资金的形式下发,对完成本区域内畜粪、污液收集任务的后续服务主体,考核合格后按每万头猪每年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县、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长效防治工作,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嘉善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统筹全县面上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同时,建立监督检查组、技术指导组和联合执法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全县形成全民动员、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镇(街道)是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责任主体,镇长(主任)是本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农经、环保、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长效防治工作的合力。县农经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数据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县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力度;县国土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的审批、规范管理;县水利部门要负责做好河道清淤、河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水面保洁;县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监管工作的财政资金保障;县宣传部门要切实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营造多重监督的良好氛围;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的舆论宣传,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的观念深入民心。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长效防治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养殖场(户)的曝光力度。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使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机制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4、强化考核,构建长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环保体系之中,做到治理与监管并重。加强对服务主体运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长效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工作作为生态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各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长效监管成效的综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环保区域项目限批挂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