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市政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我局制定了《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建设准则(试行)》以及《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施工及验收参照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市政精细化建设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知》(嘉建公〔2007〕232号)执行。 附件:1.《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建设准则(试行)》 2.《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试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建设准则(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规范城区人行道建设行为,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根据我县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嘉善县主城区建设用地内城市人行道的建设与管理。 3.人行道的建设,除执行本准则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行业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人行道建设的指导思想 在可行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分批分段逐步实现城区人行道体系有序衔接,人行交通环境明显改善,最终建成高效有序、特征鲜明、安全可靠、具有环境功能和人性化特征的现代化综合人行交通系统,并以此来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提升主城区的品味。 三、人行道建设的发展导向 综合城区道路所处的区域位置,结合道路等级功能,将人行道分为四类:以交通功能为主的人行道;以休闲娱乐功能为主的人行道;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生活性的人行道;以衬托保护性建筑为主的人行道。以12个区域内的重点路段为中心,将四类人行道向外辐射,以点带线到面,沟通人行路网,在适合道路功能的前提下形成富有人性、趣味、地域特征,安全高效的人行道,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确定人行道的横断面形式、铺装、绿化、照明、城市家具等。 1.根据人行道的形式,结合道路所处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划分为以下12个区域: (1)西门老街区:依照老街区的历史特色,根据老建筑的风貌和文化特点,完善和改造人行道。同时,结合西门旧城改造工程,逐步提升人行道档次。 (2)时博汇街区和施家北路等商业街区:结合商业街区的特点,引进高档餐饮业、电器商场和品牌服装店风格,建设具有浓厚现代商业气息的人行道,完善公共休憩设施,打造休闲消费的高档环境。 (3)吴镇纪念馆文化旅游区:根据吴镇文化特色,进一步开发、完善吴镇纪念馆文化旅游区的人行道设施,以文化促旅游,以旅游发扬。通过吴镇纪念馆及周遍的改造,提升吴镇纪念馆文化旅游区功能,使整个区域逐步成为历史文化鲜明、旅游功能完善的文化、旅游的特色风貌区。 (4)步行街商业区:以车站路、健康路和亭桥路为主线,衔接思闲商业区、梅谷商城和步行街的商业特色,加快老城区中央商业区的人行道建设,重点提升该区人行道的商贸业气息,以购物带动休闲、拓展商务、展示功能。 (5)东方大厦、嘉善宾馆商务区:依托东方大厦宾馆和嘉善宾馆,结合现代商务宾馆特色,对解放路谈公路交叉口人行道的改造,打造现代商务气息。 (6)东门历史街区:结合东门历史街规划,完善东门及其周围地区的人行道设施,衬托历史特色,促进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商业开发。 (7)行政办公区:以县政府、文化艺术中心起点,沿人民大道向西,结合现代办公大楼建筑、广场和绿化景观,提升人行道底蕴,打造具有时代气息的现代行政办公区。 (8)新区中心:根据中央商务区、文化娱乐中心特色,与新区开发建设同步,建设最现代化、最代表嘉善文化的新城。 (9)教育产业园区:结合现代教育特色、以现有的校园文化设施为基础,通过对该区域人行道的建设衬托出现代校园文化气息。 (10)解放东路、施家南路等老聚居区:结合老聚居区齐全的生活设施,完善和提升人行道质量,激发老聚居区的生活新质量。 (11)现代聚居区:通过对新城两大居住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建成城市景观与城市生态统一协调,能满足21世纪居民不同层次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的现代化聚居区。 (12)城乡结合区: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新气象,推进县城建设的城乡一体化进程。 2.根据人行道的形式,结合规划道路等级,划分为以下4个类别: (1)框架性主干路,形成“三纵三横” 三纵:城西大道、体育路、谈公路-嘉善大道。 三横:环北路、晋阳路、世纪大道。 (二)次干路:规划有“两纵两横”,主要为地区性的联络通道。 一纵:亭桥路、环西南路。 两横:人民大道、白水塘路。 (三)支路:规划有“四纵三横”,主要为地区交通服务,保证道路的贯通与衔接。 四纵:子胥路-兴贤路、车站路、施家路-农商路、环东路。 三横:解放路、中山路、阳光路。 四、人行道的建设方式及养护、维修 1.对尚未拍卖的地块,在拍卖时应当明确该地块红线对应的道路人行道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单位提交审核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人行道的设计方案。 2.对已建成的人行道,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由城建处负责制订年度人行道改造计划,逐步完成城区内人行道的改造。 3.位于地块红线对应的道路人行道,建成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一年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该人行道移交城市道路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五、人行道铺装材质使用规定 1.对新城中央商务区、高档商业区和行政办公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铺设石材面层;位于次干道的,铺设仿花岗石、步道砖或彩色沥青。 2.对步行街商业区、吴镇文化旅游区的城市次干道,铺设仿花岗石或步道砖;位于支路的,铺设预制砼荷兰砖。 3.对西门街区、城市居住区和教育产业园区的次干道,铺设预制砼荷兰砖或彩色沥青。 4.对道路狭窄、交通比较拥挤的次干道和支路,可拓展部分人行道铺设沥青,作为非机动车和人行混合道。 六、人行道铺装结构及施工要求 新建、改建人行道的,在对人行道面层进行结构设计时,对于宽度大于5米的人行道,必须考虑机动车荷载。人行道面层材质主要为预制砼彩砖、石材(花岗石)和改性沥青。 1.预制砼彩砖、石材(花岗石)面层的铺装结构及施工要求 (1)预制砼彩砖面层人行道结构为:11cm水稳碎石+15cm C20商品砼+3cm M10水泥砂浆+6—9cm彩砖。 (2)石材(花岗石)面层人行道结构为:11cm水稳碎石+15cm C20商品砼+3cm M10水泥砂浆+3—6cm石材。石材的厚度与其尺寸对应关系如下表: 人行道尺寸表 序号 | 长(厘米) | 宽(厘米) | 最小允许尺寸(厘米) | 停机动车 | 不停机动车 | 1 | 20 | 10 | 4 | 3 | 2 | 30 | 20 | 5 | 3 | 3 | 30 | 30 | 5 | 3 | 4 | 60 | 30 | 6 | 4 | 5 | 60 | 60 | 8 | 5 | 6 | 80 | 80 | 8 | 6 |
(3)当采用花岗石面砖大面积铺装时,按30—50见方的间距设置胀缝,胀缝宽2.5cm,下部填缝板可采用木丝或填入木屑(木屑应用沥青进行处理),填木屑时应保持密实,以防止上部填缝料陷落。上部填缝料陷落可采用天然橡胶或氯丁橡胶空心嵌封条,其侧向应与花岗岩面粘接剂粘牢。详见下图: 
(4)基层水泥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小于20 MPa,采用C20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基层每隔5m设置一道横缝;每200m设置一道胀缝;当人行道宽度大于4m时,应当设置纵缝。 2.沥青面层人行道的铺装结构及施工要求 (1)沥青面层人行道结构为:10cm水稳碎石基层+15cmC20砼+6cm AC-16中粒式沥青+3cm AC-13细粒式沥青。 (2)沥青混凝土铺筑时气温不宜低于5℃,上下层铺筑宜在当天完成,雨天不能施工。 (3)沥青面层应当平整坚实,粗细均匀,不得有脱落、掉碴、裂缝、推挤烂边等现象,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轮迹。 (4)碎石层采用10cm水泥稳定极配碎石,最大颗粒径控制在30-40mm以内,塑性指数小于6,液限小于28%,石料压碎值≤40%。 3.人行道铺筑质量 人行道铺筑质量应当符合表1、表2和表3所列要求。 表1 :人行道板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 标准及允许偏差 | 接边 | 1、与原人行道相接用1m直尺检验高低差不超过5mm。 | 2、与侧石相接不得低于侧石,用1m直尺检验不高出10mm。 | 3、现浇混凝土凿边需整齐,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片。 | 盖框 | 窨井及各公用管线盖框与人行道高低差用1m直尺检验不超过5mm。 | 铺筑 | 1、铺筑平整稳定不摇动,缝道紧密饱满。 | 2、现浇人行道震捣或夯捣坚实,表面无露骨、麻面。 | 3、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纵向:用10m麻线检验偏差不超过20mm。横向:偏斜不超过10mm。 | 4、铺筑人行道板要完整,一块人行道板不超过一条碎缝,遇有缺角用混凝土补平。 | 平整度 | 用3m直尺检验高低差不超过5mm。 |
表2 :人行道侧石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 标准及允许偏差 | 直顺度 | 排砌线条顺直,用10m麻线检验侧石外侧凹凸不超过10mm。 | 排砌 | 相邻侧石连接平整,接头处外侧及顶面用1m直尺检验高低差不超过3mm。 | 圆角要求和顺,美观不强扭。 | 排列整齐稳固不摇动。 | 缝宽 | 接头处砂浆嵌缝密实无空隙,允许偏差3mm。 | 相邻块高差 | 用3m直尺检验顶面高低差不超过3mm,检验频率20m一个。 |
表3 :人行道平石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目 | 标准及允许偏差 | 直顺度 | 排砌线条顺直,用10m麻线检验侧石外侧凹凸不超过10mm。 | 排砌 | 横向落水适度,相邻平石连接紧密平整,高低差不超过3mm。 | 密切稳定牢固不摇动。 | 缝宽 | 砂浆嵌缝密实无空隙,外线顺直,允许偏差3mm。 | 相邻块高差 | 用3m直尺检验顶面高低差不超过3mm,检验频率20m一个。 | 落水 | 落水和顺,无积水和阻水现象。 | 进水口 | 平面不低于进水口框,高低差不超过10mm。 |
附:1.新(改)建道路人行道控制条件 2.相关图集(人行道面层铺装拼花大样图集、人行道导图、人行道结构图、盲道及无障碍口图)
附件2: 嘉善县城区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规范城区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行为,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根据我县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嘉善县主城区内城市道路中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3.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除执行本准则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行业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定义 1.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等。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邮筒、废物箱、消防栓、路灯杆、电杆及绿化等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阅报栏、电话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等设施。 2.公共设施带:公共设施带是指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上距侧石外边线1.5—2m范围内专用于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详见下图: 
3.路口人行道:路口人行道是指圆角范围内人行道及圆角弧线切点15m范围内的人行道。其范围内除交通标志杆、路灯杆公益设施外不得设置其它公共设施。详见下图:

三、一般规定 1.在人行道上设置公共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2.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3.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5m人行道。 4.公益性设施设置优先于公共服务性设施的设置。 5.宽度大于3米,小于5米的人行道,设置1.5米宽的公共设施带;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设置1.8—2米宽的公共设施带。公共设施必须全部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 四、各类公共设施的设置规定 1.公益性设施 (1)宽度大于2m且不大于3m的人行道,除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杆)、垃圾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外,不得设置其它设施,且设施外缘应控制在距侧石外边线1m范围内。 
(2)宽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垃圾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的,应保证1m以上的行人通道。 2.公共服务性设施 (1)公共服务性设施的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可适当利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但路口人行道不得设置。 (2)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的设置。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公交候车亭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得大于1.8m,亭顶边线应距侧石外边线0.3m;宽度不大于3m的人行道上,应尽可能设置杆状公交站牌,需设置公交候车亭的,候车亭的样式要简洁,且必须保证1米宽的人行通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3)书报亭、阅报栏的设置。在人行道宽度大于3m的时,书报亭、阅报栏可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书报亭宽度不得大于1.5m(含最大展开外缘),阅报栏宽度不得大于0.4m。宽度不大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书报亭、阅报栏。 (4) 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可以设置电话亭,但应设置在公共设施带内;宽度大于2m 且不大于3m的人行道,电话亭应采用敞开式单机型样式,电话亭外缘应距侧石外边线1m。 3.广告设施 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广告设施应设在公共设施带内规范有序设置,宽度不大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广告设施。主要商业街人行道上的各类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0m,一般城市支路不小于40米,主干路、次干路不小于50米,城市快速路设置不小于200米。距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4.其他设施 (1)大型配电、变电设施应设置在道路规划红线以外。小型配电、变电设施无条件设置在规划红线以外的,在人行道宽度大于3m时,可设置在公共设施带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其设施外缘应控制在距侧石外边线1m人行道范围内,并至少保证1m以上的行人通道。 (2)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井盖使用规范的专业标识。水泥混凝土预制砖人行道上检查井井盖材质统一采用复合材料;花岗岩人行道上检查井井盖建议采用隐形井盖,材质与周边花岗岩相同。 关于印发嘉善县实施市政精细化建设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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