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嘉善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部署,落实农贸市场“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要求,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切实提升农贸市场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县农贸市场通过规范整治和改造提升工作,设施、环境和服务有所改善。但是,我县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滞后、软硬件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粗放、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于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新形势下,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标准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市场性”的功能定位,以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农贸市场创建为载体,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分类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基本完成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努力实现全县农贸市场星级全达标,力争县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其它农贸市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其中1个以上农贸市场达到四星级标准,5个以上农贸市场创建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范围内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环境有效改善,符合《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条件的登记为农贸市场(见附件1)。
(三)标准要求:以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升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计量准、价公正、能休息”和软件改造升级“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按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等有关规定,实施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参照《嘉善县商品交易市场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和创卫要求另行制订改造标准,强化规范提升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
按照标准完成谈公路农贸市场试点任务,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启动相关项目实施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
全面启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争创建3家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3年)
基本完成全县农贸市场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改造提升目标,力争创建1家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全县农贸市场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基本完成改造提升验收,落实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根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求和城镇发展状况,年内调整完成我县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县城主要区域、中心镇建设好中心农贸市场,在县城区其它区域和其它镇建设好区域性农贸市场,在农村拆迁户和外来人口集居的村(社区)规范设置便民交易场所,合理设置区域网点布局,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加快推进硬件改造。根据我县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示范农贸市场和星级农贸市场硬件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启动实施原地改造、异地迁建、扩建等分类改造提升项目,优化农贸市场整体功能布局,体现人性化设计要求,推行在用衡器“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环境和秩序。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按照标准要求落实设施改造。
(三)加快推进软件改造。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服务信息;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普遍建立农贸市场联网监测系统,对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四)强化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审核,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加大检测力度,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和管理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二是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督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必要时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不良经营行为,保障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实行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与惩戒,构建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四是加强“限塑”管理。在农贸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
(五)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在城市中心、中心城镇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等新建农贸市场,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全额(或控股)投资;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以收购等方式优化现有农贸市场股权结构,以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便民服务点转型为农贸市场。积极探索市场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日常管理由举办者委托专业管理公司承担,统一管理模式、制度和标准,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积极引入新型业态。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等新型模式;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七)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国有(集体)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与经营户签订包括平价条款在内的租赁合同;划出一定比例摊位安排农民自产自销。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村(社区)举办的便民服务点不得以农贸市场名义招租。
(八)完善长效监督机制。按照“两保一稳两化”的要求,县发改、经贸、工商、建设、国土、质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贸市场秩序、物价、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消防、计量等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政策扶持等其他措施,出台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形成农贸市场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制度。
四、政策措施
县级财政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现有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改造提升的补助奖励。
(一)补助政策
1.对依法登记、纳入“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提升计划的原地改造、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县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2.对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迁建的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可以规划适当面积的商业配套用地一并建设(不享受财政补助)。
3.对符合规划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改造提升后登记为农贸市场的,经验收合格,县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所在镇(街道)承担10%,举办者自筹60%。对改造后继续作为便民服务点的,经验收合格,县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所在镇(街道)承担10%,举办者自筹60%。
以上1、2、3实际投资额均不含土地取得费用,镇(街道)举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按我县现行县镇(街道)两级财政体制,超收全额返回的镇(街道)县级财政补助下浮10个百分点。
4.对农贸市场配置快速定性检测设备、信息公告系统、交易追溯系统、联网监测系统等软件设施的补助:配置检测仪器(检测数据实时自动入网)的,一次性每套补助1.5万元;配置检测箱的,一次性每套补助5千元,同时分别每年补助检测剂费用1万元、5千元。配置电子监管追溯系统、信息公告系统(主要包括电脑及软件、电子显示屏),每套一次性补助5千元。上述设施每个市场最多限补各一套,由县工商局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使用记录后审定发放。
(二)优惠政策
1.农贸市场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规定给予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
2.对迁建城区三星级以上、镇(街道)二星级以上、村(社区)一星级以上标准的农贸市场,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工程建设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确需规划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在新建的小区(包括农村新社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按农贸市场规划将农贸市场纳入小区配套建设。
(三)奖励政策
1.被省政府认定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被考核评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五星级市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二星级奖励10万元,一星级奖励5万元,升星补足差额。
(四)评优政策
改造提升计划完成后,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考评,对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其他事项
2013年年底前启动实施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改造提升项目并按计划完成、验收达标的,享受以上政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实施完成的,按补助政策核减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享受以上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日常管理工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予以大力推进。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切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主体。农贸市场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改造提升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见附件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国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由县商投集团组织实施,其它农贸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改造提升投入、建设进度、正常交易秩序和“菜篮子”正常供应。
(三)建立推进机制。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县商投集团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难点问题一事一议制度、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工作进展通报制度、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属地推动制度等,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同时,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开展。
(四)严格项目管理。改造提升项目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由县发改局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立项管理,由县发改局、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实施;确需统一招投标的有关软件设施改造,由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县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另行制定。
(五)注重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市场举办者、经营户、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1.全县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改造提升计划;
2.嘉善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