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4349/2011-179639
浙政函〔2011〕339号
无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1-11-18
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你们《关于确定省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奖励标准的请示》(浙公请〔2011〕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并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发放标准为10万元。
二、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并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发放标准为8万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