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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奖励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11-21 09:45 浏览次数:

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

  你们《关于确定省政府表彰见义勇为人员物质奖励标准的请示》(浙公请〔2011〕1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并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发放标准为10万元。

  二、被省政府荣记一等功并授予“浙江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奖金发放标准为8万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