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概算控制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进程 自2008年6月县政府下发《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善政办发〔2008〕84号)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有序操作。但是,从目前审计情况看,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如:一些项目超概算现象仍有发生,多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进展迟缓,个别项目交付使用多年还未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直接影响了项目后评价、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核定以及资产交付使用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的思想认识,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概算控制和竣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概算控制和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分析超概算和进展滞后的原因,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全力加快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进度。 二、规范和加强项目概算控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效益 (一)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得到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导施工设计、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开展项目审计、竣工综合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复的内容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评标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如发现评标价超出批准的概算,且超概算部分投资大于前几项单项工程经招标后的累计节约投资额,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待手续办妥后方可继续组织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二)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的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与人为因素对调整概算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 (三)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或增加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经联合审核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数额较大项目,原则上发展改革部门先组织专家和评审机构对调整概算进行评审,再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批复。其中: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未调整的部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行消化。因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造成增加投资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商请有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对由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投资需求超过原批复概算的,不予调整,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设计单位失职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通报全县,此后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招标。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追究项目业主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严格项目管理 (一)明确竣工综合验收权限,及时组织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当在一年内报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综合验收(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遵照谁审批谁负责竣工验收的原则(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权限划分)。国家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应按照《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执行。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建成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排定建成项目验收计划,加大验收推进力度。各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从本通知下发后,应立即开展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投资建成项目排摸工作,按照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的额度,是否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专项验收等要素,排定验收计划,制定节点目标,明确责任人,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定(上报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3日),按验收计划组织验收。凡建设项目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保证竣工综合验收顺利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涉及内容多,各建设项目要及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将工程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查,同时加强与档案、环保、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紧盯坐催,加快各分项验收工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及时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困难,共同推进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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