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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1-12-27 13:08 浏览次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11〕10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1〕302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骆驼至临江)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0〕112号)停止执行。

二、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经营单位为宁波绕城东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工作相关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审查提出,并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里程和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收费标准表

一、计费标准表

(单位:车次费,元/辆次;车公里费率,元/车公里)

车辆分类标准车次费车公里费率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50.40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100.80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151.20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151.4015吨以上货车201.60

注:1.车辆通行费=车次费+里程×车公里费率+桥隧叠加通行费。

2.桥梁叠加通行费标准:

(1)甬江特大桥六车道2033米,一类车叠加2元/车次,二类车及以上叠加5元/车次;

(2)连续行驶高架桥10公里以上,一类车叠加5元/车次,二类车及以上叠加10元/车次。

3.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实施计重收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工程南浔至练市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车辆种类收费标准

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4元/车次20座以下(含20座)和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10元/车次50座以下(含50座)和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20元/车次50座以上和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30元/车次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4元/车次吨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