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特制定2011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主要目标。全省55%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省重点扶持的29个县(以下简称29县)完成下山搬迁6万人以上,完成农民培训30万人次;从事来料加工人数90万人以上,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60亿元以上。落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3亿元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改善。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争取全省80%城镇社区达到创建标准。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登记一名、援助一名”。实施社会保障扩面行动,新增医疗保险参保9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1.产业开发帮扶行动。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要求,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抓手,新建和改造一批特色种养业基地,深入实施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积极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高山蔬菜、食用菌、果品、笋竹、油茶、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加强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引导低收入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扶贫、合作创业。 (2)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强信息对接服务,举办技术比武活动,扩大来料加工覆盖面,增加加工量,其中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异地搬迁小区来料加工覆盖率达75%以上。 (3)提升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指导服务、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农家乐特色村,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家乐经营,打造农家乐精品区块和精品旅游线路。 (4)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引导结对帮扶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探索财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2.培训就业帮扶行动。 (1)增强创业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人教育培训、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农民大学生。 (2)创新创业就业方式。支持返乡农民工、各类经纪人、农民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青年农民等在农村创业。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3)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3.下山搬迁帮扶行动。 (1)完善搬迁补助方式。采取兴建廉租住房、差别补助等办法,促进困难农户同步搬迁和自然村整体搬迁。 (2)推进宅基地复垦。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加快历年整体搬迁村落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争取整体搬迁村落当年开展宅基地复垦。完善宅基地复垦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异地搬迁的补助力度。 (3)探索后续管理改革。保障异地搬迁农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和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异地搬迁农户将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流转。开展异地搬迁农户户籍迁移试点,确保户籍迁移农户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4.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分类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扎实推进中心村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2)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有序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开工建设联网公路1000公里,加快实施中心村通村公路技术等级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优化城乡客运网络衔接,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 (3)大力实施农村水利工程。继续推进城镇供水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受益面,提高全省水质合格率。深入实施“强塘”工程,加快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堤防除险加固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4)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继续对欠发达地区乡镇广播电视站设施进行更新和网络改造,建立欠发达地区行政村“村村通”、“村村响”管理维护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有线电视通达地区低保家庭免费看上电视。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救助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质量。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将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各项救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对在农广校就读农业种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方式,财政人均筹资额不低于9元。进一步加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力度,扩大住房救助覆盖面。 (3)推进养老、医疗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85元,大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开展第三轮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今年体检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6.区域协作促进行动。 (1)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帮助欠发达地区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 (2)加强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帮助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实现就业增收。组织引导省外浙商在欠发达地区新启动实施一批低收入群众增收项目。 (3)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启动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高效生态农业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低收入群众增收基地等建设。 7.金融服务支持行动。 (1)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项目,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力争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亿元以上。 (2)扩大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启动第四批试点,确保29县平均每县增加3个村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 (3)增加对农业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供给。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金融产品,提高区域覆盖率和农户覆盖率。积极为异地搬迁农户提供建房购房信贷。 (4)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覆盖面。 8.社会援助关爱行动。 (1)加强结对帮扶。完善省市县三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和市县乡三级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力争全省落实结对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单位结对帮扶资金13亿元以上。 (2)开展慈善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和救助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推进团组织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结对,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和帮扶水平。 9.实施特别扶持政策。指导督促12个重点欠发达县编制特别扶持项目规划,扎实推进特别扶持项目建设,落实“县为主体、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8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低保农户除外),其中 今年基本消除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 (1)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培训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有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强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多形式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业,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业。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推进工作重点对象、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倾斜。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方面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代管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低保线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 (3)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和医疗救助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对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1)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 (2)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鼓励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3)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政策措施,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将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在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试点基础上,扩大注册登记覆盖面,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健全责任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各级责任单位要制订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召开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现场推进会、来料加工现场会、异地搬迁推进会、职能扶贫和结对帮扶推进会,推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实施计划项目库,推进工作任务项目化。完善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实施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加强对绩效的评估和监测。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别在今年7月、10月底和明年1月10日前,向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主要任务和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省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适时对省级责任单位和各市进行专项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健全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绩效考核制度。 附件: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省级部门职能扶贫任务分解表
附件
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省级部门职能扶贫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具体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1 推进村庄整治和中心村建设 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全省完成村庄整治3000个,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新启动中心村建设420个。 2 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 做好省市县三级农家乐特色村认定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评定工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 3 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完成欠发达地区农民培训30万人次以上;继续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100名农民大学生;支持返乡农民工、各类经纪人、农民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青年农民等在农村创业,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就业。 4 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招商引资 举办新农村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活动,面向欠发达地区推介一批招商引资项目。 5 开展对台农业合作 与台湾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协会、台湾乡村民宿发展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启动友好村社结对活动。省农办6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举办来料加工推进会;力争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达90万人、加工费收入达60亿元;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异地搬迁小区来料加工覆盖率达75%以上。 7 推进异地搬迁 推进高山远山下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库区出库搬迁和海岛县区小岛搬迁,完成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推进海岛县区“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建设;完善补助方式,促进困难农户同步搬迁和自然村整体搬迁;完善宅基地复垦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异地搬迁后续管理改革。 8 加强金融扶贫 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办法,力争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资金5亿元以上;扩大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确保29县平均每县增加3个试点村。 9 加强结对帮扶 综合协调召开结对帮扶会议;落实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结对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结对帮扶资金1.3亿元以上。 省扶贫办 10 加强职能扶贫综合协调对省级职能部门任务进行分解,督促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开展职能扶贫绩效督查。 11 推进特别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文成、泰顺、开化、庆元、松阳、景宁和磐安、衢江、常山、龙泉、云和、遂昌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特别扶持项目,做好资金安排、项目监管、督促落实、考核验收等工作。 省扶贫办 12 推进粮食生产 功能区建设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13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巩固、拓展和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培育一批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农民(扶贫)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种养大户,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98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基本建成去年启动实施的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 14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加强优势种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域性良种培育创新和生产开发平台,加快优势种业开发,提高优势农畜产品良种覆盖率。 15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和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和农业主导产业,促进增产增收。 16 抓好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指导农民引进良种,新建和改扩建畜禽栏舍,加强防疫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畜牧技术推广、培训,促进山区海岛加快发展畜牧业。 省农业厅 17 抓好油茶产业提升项目计划新造高产示范林7.2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林5.97万亩、良种繁育基地250亩,新建作业道435公里、生产便道600公里、蓄水池490个。 18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增林权流转面积40万亩。 19 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林木保险力争林权抵押贷款覆盖全省所有林区县,贷款规模达到45亿元;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林木保险覆盖率,政策性林木保险投保面达到40%以上。 20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亩19元并及时足额发放。 21 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启动实施20个综合区、50个示范区和100个精品园项目。 省林业厅 22 改造建设标准鱼塘组织欠发达地区开展标准鱼塘改造建设,改善养殖基础设施,调整品种结构,应用先进养殖技术。 23 发展“稻田鱼”、“清水鱼”项目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稻田鱼”、“清水鱼”等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以渔增收”。 24 推广新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开展新型养殖模式和技术调查,总结推广100例实用生产模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 25 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创新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加大对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扶持力度。 26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推进欠发达地区科技富民强县建设,加大对试点县的科技支持,进一步促进试点县引入人才、引进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特色农业转型升级。省科技厅 27 实施旅游“十百千”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规划指导,旅游专项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进欠发达地区旅游发展,在欠发达地区培育一批旅游强镇和特色村。 省旅游局 28 支持欠发达地区拓展市场帮助欠发达地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欠发达地区名品进入北京浙江名品展示中心展示。 省商务厅 29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低收入农户入股合作社。30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新网工程”建设,为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提供服务。 31 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推进欠发达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 省供销社 32 保障异地搬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科学安排异地搬迁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 33 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审查认定,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农民建房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34 推进宅基地复垦推进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村落宅基地复垦,完善宅基地复垦收益分配机制。 35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快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推动扶贫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36加大扶贫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特别扶持项目资金,落实6万人以上的异地搬迁、来料加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等财政预算。 37 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落实建设中心村、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林区道路等扶持政策,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 38 指导省级有关部门的职能扶贫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实施职能扶贫,确保部门项目与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倾斜。 39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带动工商业资金、信贷资金等投入到欠发达地区;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省财政厅 40 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创建“充分就业村”,全省有50%的村达标;落实低保家庭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 41 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就业创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全省有80%的社区达标;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帮助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引导和扶持城镇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 42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缴费比例,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确保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全省新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万。 省人力社保厅 43 提高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质量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最低补助额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健全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确保实现“按标施保”;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规范管理。 44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机制,人均筹资不低于9元。 45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慈善统计信息平台,促进社会捐助经常化。 46 增强救灾减灾能力完善救灾工作网络,加强减灾示范化建设,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作。 省民政厅 47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350万平方米建设改造任务,其中欠发达地区投入6亿元以上。 省教育厅 48 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完成乡镇幼儿园建设项目87个,竣工面积13万平方米。 49 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幼儿教师1400人;组织200场名师送教下乡活动。 50 推进农村现代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环境,在全省农村中小学开展书香校园工程建设,为全省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150万册。 51 提高教育救助水平扩大中职学生免学费和享受助学金比例,继续对就读农业种养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逐步将支持创业列入高等学校资助体系。 省教育厅 52 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85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0%。 53 开展第三轮农民健康体检继续实施第三轮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 54 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和“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省卫生厅 55 推进农村道路建设开工建设农村联网公路1000公里,确保完成600公里。 56 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完成农村公路安全设施1100公里。 57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完成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2500公里。 58 提高客运班车通村率力争农村客运通村率达923%,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52%。 59 实行下山搬迁与通村公路结合继续做好通村公路结合整乡整村搬迁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60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125万人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欠发达地区50万人。 61 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水质检测与监测,开展饮水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省水利厅 62 建立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制度制订《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63 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做好欠发达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水利厅 64 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42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督查,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技术指导。 65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稳妥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扩面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进退有序的保障性住房运行机制。 省建设厅 66 继续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升扩面工作,重点完善中心镇、中心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67 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的要求,建设适合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电网。 省电力公司 68 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年活动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及资金倾斜支持。 69 创建生态乡村推进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组织申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相对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省环保厅 70 实施电影“2131”项目(送电影下乡)完成27万场公益电影下乡放映任务,实现一个中心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力争数字化放映率达100%。 71 实施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程项目(含广电低保、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对农节目建设)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基本实现40万户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工程,使已建的3万余个行政村有线广播长期响、优质响;规范和支持县级台开办有线对农广播节目,全省各级广播和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以上,全年提供通用性电视对农节目300个以上。 72 抓好农村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项目县级以上城市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率和双向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 省广电局 73 抓好县级城区数字化多厅影院建设项目继续抓好县级和有条件的中心镇三星级标准以上现代化数字多厅影院建设,实施10个县级城区多厅影院建设。 74 抓好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项目针对在册的1.8万余艘大型渔船,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解决常年在海上20万作业渔民的广播电视收听收看问题。计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三年内完成,2011年计划实施5000艘。 省广电局 75 推进欠发达地区工业转型升级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地区建设一批无污染、低污染的工业项目,继续抓好欠发达地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建设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块状经济,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76 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组织部署第二批省级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创建工作。 77 推进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100个以上乡镇推广应用“时代先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1000个行政村推广应用基层政务管理系统。 78 开展“信息大篷车千村行”在衢州、丽水继续实施信息大篷车培训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创业致富指导服务工作,培训量不少于2000人次,总课时不少于5000学时。 省经信委 79 加大无线基站建设规模,推进3G网络建设在欠发达地区加快落实3G网络建设发展规划,使3G网络在欠发达地区进一步投入商业运营。 80 开展信息下乡活动积极开展信息下乡服务,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助农效应,尝试建立多渠道的电信普遍服务、加大投入的长效机制。 81 降低农村通信资费标准推行惠农政策,减轻村民通信消费负担;紧密结合国家家电下乡等相关惠农政策,利用信息下乡渠道推广家电下乡指定手机、电脑等产品;打包销售经济实用的通话、网络等资费套餐,使农村用户装得起、用得好。 省通信管理局 82 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项目推动发达地区、省外浙商扶持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项目40个。 83 落实山海协作劳动力培训转移项目推动发达地区依托欠发达地区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建成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6个,建成对口发达市县劳动力供应来源地,完善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联动机制。 省经合办 84 加强信贷支农窗口指导工作加强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指导,运用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农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继续支持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 85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后监测考核,推动农村信用社完善经营机制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 86 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房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87 开展金融支农转型升级活动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以支持“三农”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城乡金融统筹发展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新增机构向县域倾斜、农村金融服务普遍有所改善的目标。 88 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动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继续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做好村镇银行增设工作,继续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89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继续鼓励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在继续做好“两卡”、“两权”和“两类”贷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三农”信贷服务覆盖面,重点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以及海洋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信贷支持工作;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着力探索多种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缓解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 90 推动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农服务长效机制建设。 91 加强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业进一步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切实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92 提高乡镇金融网点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乡镇金融网点积极拓宽思路、搞活机制,探索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便民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浙江银监局 93 抓好信贷投放促增收全力抓好扶贫小额信贷,对内继续做好政策引导,对外加强协作,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欠发达地区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农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让低收入农户得到实在的金融服务。 94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中心镇、中心村和小城市合理调整增加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或ATM机,加大信贷投入,扩大服务范围。省农信联社 95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实施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条款费率,支持各地多渠道拓展险种,积极支持承保理赔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96 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汛期到来前抓紧做好集中参保,并进一步完善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服务,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 省发改委 97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为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村提供贷款服务。 98 扩大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扩大股权所在公司范围,扩大股权出质登记范围。 99 鼓励欠发达地区创业增收鼓励欠发达地区发展服务业,在服务业准入、业态、组建集团等政策方面予以放宽,对欠发达地区企业取冠省名予以降低门槛,带动当地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鼓励和支持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增收。 省工商局 100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地税网站、报纸、杂志、12366语音服务系统、公告栏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扶持低收入群众增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01 落实低收入群众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现行支持低收入群众就业创业、降低低收入群众税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众能够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02 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建纳税服务志愿队伍,为特殊群体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 103 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收8%以上;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省地税局 104 宣传“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成果开展“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实施绩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 105 推进农村文化工程继续加强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繁荣农村文化活动,提升农村文化队伍素质。 省文化厅 106 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活动送戏下乡10000场,送书下乡100万册;继续组织开展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展示汇演活动。 107 推进乡镇文化建设40个中心镇图书馆,800个中心村文化活动中心。 108 开展农村文艺骨干培训工作每县(市、区)培训文艺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100名。 109 实施“文化低保”工程重点加强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为低收入农户、特殊群体配备文化活动器材。 省文化厅 110 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以“助困、助学、助业、助爱”为主要内容,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青少年,为低收入农户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累计结对帮扶比例达到80%。 111 完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日常管理工作,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进行跟踪帮扶,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团省委 112 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加强对全省工商联系统助推低收入群众增收的指导,开展民营企业参与低收入群众增收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 省工商联 113 实施百万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推动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妇女人才和劳动力双向流动,组织做好来料加工推进工作。 省妇联 114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2万人免费提供助听、助明、助行服务,完成36万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适度提高残疾人托(安)养经费标准。 115 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力度继续实施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 116 实施助残专项行动计划新建42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巩固提升已建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形成残疾人服务品牌;完成4740户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建设10个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 117 建设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和扶贫基地加大对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家庭加工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低收入群众增收。118推进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工程做好贫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助学工作,逐年提高助学标准,确保不因贫困而辍学。 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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