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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23 16:15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便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嘉善县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二、公布方式

1.在嘉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2.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面图实行同时公布。

三、公布期限

自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公布,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之日止。

四、公布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整扫描件。

2.工程概况(载明许可证号、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规模等事项)。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载明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新建建筑、已有建筑、在建建筑等事项)。

2.图例(标明新建建筑、已有建筑、在建建筑等标识)。

五、公布流程

1.发放《现场公布告知书》:建设窗口在送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现场公布告知书》(见附件 2)。

2.建设单位反馈现场公布意向:建设单位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 3 日内,根据《嘉善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牌》规定的样式,向建设窗口反馈公布牌样稿(包括电子稿与小样)

3.核定公布牌版面样式:“阳光规划”办公室自收到公布牌样稿之日起 2 日内核定公布牌版面样式,并在公布牌小样上盖章。建设窗口在 2 日内将经核定的公布牌小样送交建设单位。未经审核的公布牌不得在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

4.建设项目现场设置公布牌:可以委托有营业执照的广告或图文公司制作公布牌。公布牌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现场,由建设单位拍摄公布开始、中期两个阶段的照片。“阳光规划”办公室负责对公布牌的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房地产项目除在嘉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布外,还应当在销售场所公布经审核的公布牌。

5.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在检查施工现场的同时,应当对公布牌的完好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公布牌有破损、缺失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阳光规划”办公室,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补缺修复。

6.投诉意见处理:“阳光规划”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和处理,并及时填写《“阳光规划”公众意见书》,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六、公布牌的设置要求

1.应当严格按照“阳光规划”办公室核定的版面样式制作公布牌。

2.公布牌应保持坚固美观、图面清晰,像素不低于 4000×6000。具体尺寸要求如下: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下的,尺寸为 80CM×120CM;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4100000 平方米以下的,尺寸为 120CM×160CM;建筑面积在10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布牌尺寸另行确定。

3.公布牌的设置应当明显醒目,确保安全,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公布牌的设置地点,应当征询“阳光规划”办公室的意见。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嘉善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样式.pdf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现场公布告知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附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现场公布告知书

编号:规布告字(201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已准予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嘉善县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建设项目现场设置公布牌,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向社会公布;

2.公布牌的制作应当符合《嘉善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牌》规定的样式;

3.公布牌应保持坚固美观、图面清晰,像素不低于 4000×6000。具体尺寸要求如下: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下的,尺寸为 80CM×120CM;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 100000 平方米以下的,尺寸为 120CM×160CM;建筑面积在 100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布牌尺寸另行确定。

4.公布牌的设置地点,应当征询“阳光规划”办公室的意见,并及时拍摄公布开始、中期两个阶段的照片。公布牌的设置应当明显醒目,确保安全,如发生破损、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修复。依法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方可将公布牌拆除。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建设窗口反馈公布牌样稿(包括电子稿与小样)。

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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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建设单位,另一份由建设窗口交“阳光规划”办公室存档。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布制度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