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永政发〔2010〕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康市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厚吴是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具有较完整古村落格局与风貌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村镇。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厚吴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特色,改善居住环境,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厚吴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区范围为西至外田塘西侧,东至澄一公祠东侧,北至吴氏宗祠北侧,南至井家塘南侧,面积9.17公顷;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东至南溪水域厚吴大桥西桥头,南至环村路南百米的农田,西以环村主路为界,北至现厚吴小学东侧农田,面积24.23公顷。 三、要依据《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厚吴历史文化名村原有的水系和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式、整体色彩,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并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保护规划》是厚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村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制定保护实施细则,编制整治地段的保护与整治详细方案。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规划》的职能和责任。要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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