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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章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7-21 09:45 浏览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章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台政〔2011〕2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浙江省章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章安是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传统格局与风貌较完整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章安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特色,改善居住环境,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章安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章安街转弯处,南至张家祠堂、叶家祠堂、河道一线,西至路廊西侧,北至老街以北30—50米处,面积3.5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规划之金鳌路,南至景浦路,西至规划之长丰路,北至核心保护范围外50—150米处,面积13.43公顷。

三、要依据《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章安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水系和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式、整体色彩,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并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保护规划》是章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街区内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制订保护实施细则,编制整治地段的保护与整治详细方案。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管理机构,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