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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抢建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5 20: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制订的《浙江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抢建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抢建行动计划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为有效缓解2011—2012年乃至“十二五”时期全省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增加省内电力供应,改善电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抢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缓解电力供需矛盾。预计2011年我省用电高峰期将出现400万千瓦的电力缺口,2012年电力缺口将达900万千瓦,2013年及以后仍将存在较大缺口。通过抢建一批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争取在2012年和2013年陆续投产,可有效缓解我省“十二五”时期电力供需矛盾。

二是有利于优化我省电源结构。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能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电源结构。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能源用于发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到燃煤电厂的一半,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燃煤电厂的1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极低,基本没有烟尘排放,可明显减轻电力发展的环境压力。

三是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天然气热电联产电站对厂址等外部条件要求相对宽松,从提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满足调峰需要来看,在热力、电力负荷中心建设,实现就近消纳,可有效减轻电网输电压力,提高电网运行稳定性。

(二)可行性。

一是国家政策鼓励地方开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建设。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将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划为优先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明确“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二是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将加大我省的天然气供应。目前,我省正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就气源落实进行沟通,并加快LNG基地的建设,争取稳定的气源供应。随着2012年西二线和宁波LNG接收站的建成投运,我省天然气年供应量将会有所增加,能够满足天然气机组的新增用气需求。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省级天然气主干网,建设一定规模的用于调峰的储气设施,可以保障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是我省电网基本具备天然气发电接入的条件。我省负荷中心的电网基本都能满足天然气发电接入的条件,在抢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同步送出。

二、抢建热电联产项目基本条件

为确保抢建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能够在2012年和2013年按期陆续投产,抢建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需用地手续已完备;

——项目靠近入浙气源点,省级天然气管道具备供气能力;

——电力送出有保障,能够确保电源、电网的同步建成;

——项目在电力、热力负荷中心,能够就地消纳;

——项目业主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已落实设备采购渠道,有较好的建设和运行业绩。

三、抢建热电联产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现有备选项目前期推进的条件,抢建项目分三类安排:

一类项目:2012年迎峰度夏前建成投产1台,其余在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共2个项目:

1.华电杭州半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3×39万千瓦)

2.浙能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39万千瓦)

二类项目:2012年底前投产1—2台,2013年迎峰度夏前全部建成投产,共8个项目:

1.浙能宁波镇海动力中心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3×39万千瓦)

2.华电杭州下沙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10万千瓦)

3.大唐绍兴江滨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39万千瓦)

4.琥珀柯城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10万千瓦)

5.华电龙游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3×10万千瓦)

6.大唐江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10万千瓦)

7.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3×10万千瓦)

8.琥珀安吉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10万千瓦)

三类项目:2013年迎峰度夏前投产1—2台,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共4个项目:

1.华电杭州江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39万千瓦)

2.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39万千瓦)

3.国华余姚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39万千瓦)

4.浙能金东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2×39万千瓦)

按上述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在2012年迎峰度夏前建成投产装机78万千瓦;2012年12月底前再建成投产装机275万千瓦;2013年迎峰度夏前建成投产装机284万千瓦;2013年底前再建成投产装机156万千瓦。共计793万千瓦。

为保证项目如期建成,其中二、三类项目根据国内、国际天然气发电机组的订货和供货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考虑调整个别项目的设备选型和相应的装机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天然气热电联产抢建项目和配套天然气管网、电网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为项目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各级发改(能源)、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办理,对一类抢建项目和配套的天然气管网、电网项目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对符合报批要求的及时出具批准文件。省物价局要及时疏导抢建项目的气价和上网电价。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要对抢建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各抢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承担抢建任务的项目法人单位,要按抢建进度要求科学制订项目实施计划,配备强有力的管理和工程技术力量,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运。对按计划进度按期建成投运的项目,按一、二、三类的顺序优先支持在浙后续电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对不能按计划进度按期建成投运的项目,将视情取消抢建项目发电集团在浙3—5年电源项目的投资开发资格。

(三)配套建设气网电网,确保项目如期投运。省能源集团要按各抢建热电联产项目计划建成投运的时间要求,提前配套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设施,确保热电机组投运接气。省电力公司要按各抢建电源项目计划建成投运的时间要求,及时出具电力接入的审查意见,并提前配套建设和完善电网设施,确保电力如期送出。

附件:浙江省天然气热电联产抢建行动计划项目情况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