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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01 09:46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金政〔2010〕9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金华是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格局基本完整、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维护金华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改善居住环境,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金华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为:东至通园溪东侧滨水路(包括邵飘萍故居及其保护范围和现有规划清风公园),南至金华江、义乌江南岸水岸地带(包括燕尾洲以及其他滨水绿化开放空间),西至回溪街(包括带状的回溪公园),北至青春路,面积352公顷。金华历史文化名城内包括古子城和雅畈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古子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东市街,南至飘萍路,西至胜利街,北至石榴巷,面积31.4公顷;雅畈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雅畈一村、雅畈二村及雅畈三村的村宅用地,面积37.4公顷。

三、依据《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金华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原有的街巷和水系格局、空间尺度、整体色彩,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将《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保护规划》是金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名城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制定保护实施细则,编制整治地段的保护与整治详细方案。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规划》的职能和责任。要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