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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8-12 13:1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浙江人多地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特别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大,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相继实施一大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田水利建设还相对滞后,标准偏低、管护不力、设施老化和功能弱化等问题较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明显短板,已成为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主要瓶颈,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和推行科学、统一的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工作,有利于推进我省农田水利现代化进程,对于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的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对做好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抓紧组织开展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我省农田水利事业上新台阶。

二、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旱涝保收和稳产高产,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旱涝保收面积32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300万亩,新增固定喷微灌1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60%提高到7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从9%提高到20%,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6提高到0.58以上。

到“十二五”末,全省60%以上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达到如下要求:

1.农田水利工程布局合理、配套完善,达到农田防御洪、涝、旱、渍灾害的设计标准;

2.旱涝保收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比重达到75%以上(平原县达到85%以上,其他县达到70%以上);

3.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区域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冬季地下水位控制在60—80厘米以下,旱作区1日暴雨1日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1—3日暴雨2—4日排至耐淹水深;

4.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比“十一五”末提高10%或达到20%以上;

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省定的所在市相应目标;

6.集中连片500亩种植规模以上的农业“两区”达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标准;

7.农田水利建管运行长效体制机制建立,农田水利信息化基本实现。

三、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按照水利条件合理布局农业“两区”。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两区”内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具体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农业“两区”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标准执行。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二)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对易洪易涝问题突出的我省粮食主产区杭嘉湖圩区先行实施整治。“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杭嘉湖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配套加高加固圩堤2000公里,新建和改造水闸1.5万座,扩建和改造圩区排涝泵站5.5万千瓦。

(三)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十二五”期间,开展30个以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示范推动“一高四小”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小山塘、小堰坝、小机埠、小沟渠,完成小型水库和山塘综合整治6000座以上。通过竞争立项,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着力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 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按照一年一县一示范、三年连成片、五年成规模的要求,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十二五”期间建成喷微灌示范区100万亩。优先在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以灌区配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配套建设,积极推广节水省地的地下管道技术,“十二五”期间完成农田渠道改造25500公里。大力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作物灌溉和耐淹试验,建立墒情测报系统,提高灌区服务水平。

(五)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水利站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科学核定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理模式,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民间水利组织,组建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

四、加强对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把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摆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作为当地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建立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以县级为单位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农村建设评比、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水利“大禹杯”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市要将“十二五”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性指标和主要建设任务逐一落实到县(市、区)、分解到年,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水利厅核备。

(二)增加财政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可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足额定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计提划缴、预算管理、定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加强与当地农业“两区”规划和各涉农专项规划的衔接。对农田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等各类项目,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功能,发挥综合效益。要根据农业“两区”不同建设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附件:

1.全省“十二五”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考核指标表

2.全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分解表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全省“十二五”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考核指标表

新增旱涝

保收面积1

(万亩)其中

2011年扩大灌溉2

面积

(万亩)其中

2011年新增固定式

喷微灌面积

(万亩)其中

2011年1—10万方

山塘整治

(座)其中

2011年圩区整治

面积

(万亩)其中

2011年

杭州市406 366 9.7 1.6 1185 13015

宁波市407 366 20.0 4.5 400 50

温州市203 427 11.8 2.0 192 20

湖州市455 173 7.6 1.3 248 307011.02

嘉兴市7513 102 3.2 0.5 0 011530.19

绍兴市285 304 4.5 0.8 735 90

金华市254 305 5.1 0.9 798 130

衢州市153 285 12.4 2.1 997 60

舟山市20.3 61 1.0 0.2 236 20

台州市224 356 9.7 1.6 333 60

丽水市131.7 305 15.0 2.5 876 60

合计32552 300 50 100 18.0 6000 650 200

注:1.包含圩区整治受益的耕地面积;

2.指通过灌溉工程设施配套使原无灌溉设施的耕地、园林坡地等达到一般年景可进行正常灌溉的面积,主要包括以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业“两区”建

设、现代林业精品园(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新增或恢复的灌溉面积。


附件2


全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分解表

2010年

系数2015年

系数“十二五”农田

渠道改造长度

(公里)其中5万亩以上

灌区干支渠沟

杭州市0.5660.5873200110

宁波市0.5520.5733200430

温州市0.5330.5531700410

湖州市0.6020.624280060

嘉兴市0.6270.6493200330

绍兴市0.5490.5692900190

金华市0.5380.5592900450

衢州市0.490.5081900480

舟山市0.6490.6722000

台州市0.5270.5472000970

丽水市0.5420.563150070

合计0.560.5812550035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