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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霞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05 10:46 浏览次数: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开化霞山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开政〔2010〕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开化县霞山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霞山是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其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具有较完整的古村落格局与风貌。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霞山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风貌和文化特色,改善居住环境,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霞山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桥头弄两侧建筑,南至马金溪北岸、老街南面,西至郑祥荣宅、郑万根宅西面建筑,北至老205国道南侧、爱敬堂北侧,面积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霞山中学东侧,南至马金溪北岸,西至新205国道以西约30米,北至老205国道以北约70米,面积13.72公顷。

  三、要依据《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霞山历史文化名村原有的水系和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建筑形式、整体色彩,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并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保护规划》是霞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名村内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制订保护实施细则,编制整治地段的保护与整治详细方案。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管理机构,落实《保护规划》的职能和责任。要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