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嘉善县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补助办法(试行) 为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结合《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善政发〔2010〕99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善政办发〔2010〕143号)有关精神要求,切实推进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各镇(街道)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补助办法。 一、办公场所:对新建或改造办公场所的,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助。所有新建或改造办公场所均需通过发改局立项批准,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 建筑面积 | 补助标准 | 新建 | 独立式 | 1000㎡以下(含1000㎡) | 按建造成本的40%补 | 1000㎡以上 | 按建造成本的60%补 | 混合式 | 1000㎡以下(含1000㎡) | 按建造成本的30%补 | 1000㎡以上 | 按建造成本的40%补 | 改造 | 独立式 | 1000㎡以下(含1000㎡) | 按建造成本的30%补 | 1000㎡以上 | 按建造成本的40%补 | 混合式 | 1000㎡以下(含1000㎡) | 按建造成本的20%补 | 1000㎡以上 | 按建造成本的30%补 |
办公场所补助原则上以新建独立式为对象,最高补助至400万元,改造独立式最高补助至150万元,新建混合式最高补助至80万元,改造混合式最高补助至50万元。 鉴于姚庄镇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西塘镇财政所为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直接联系点等特殊情况,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 以上补助在建造时按批准立项面积根据补助标准算出补助金额,其中80%部分按工程进度拨付,其余20%部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 二、办公设备:对各类新增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档案柜、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按每人10000元进行补助(人数以实有编制数为准)。 三、人员素质提升:对各类在职学历提升,对各类职称资格提升,按照县政府、县财政局、县人事局文件标准执行。 四、档案管理提升:档案管理达到县一级以上奖2万元;省三级以上奖5万元;省二级以上奖10万元;省一级以上奖15万元。 以上各类补助,申请时均需附相应的原始凭据,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审计、上级考核评比文件、相应资格证书等。 五、本补助办法实施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六、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