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 提交人: 王春山 王春山、张琍琍、沈龙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嘉善县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保护环境——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的提案(第169号)已转来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1997年,我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要逐步降低电池中汞的含量。从现在实际情况看,电池制造企业按照规定,逐年减少了汞的含量,一次性生产的电池也基本达到了低汞标准。所以国家环保总局在2003年10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了在缺乏有效回收技术的条件下,不再鼓励收集已经达到国家低汞或者无汞要求的一次性废旧电池。但是,对于废旧的可充电池和纽扣电池,明确由制造商承担回收责任。 前几年,嘉善在废旧电池集中回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电池回收一直有着不少困难,一是管理难度太大;二是处理成本高,自行处理不允许,收集一点就要送杭州等有资质单位销毁;三是接收单位也没有相应的有效处理技术。 由于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理技术,加上可充电池和纽扣电池使用数量不多,在县级地区单独建造一个废旧电池处理场技术上难度很大,从投资的角度上来衡量也是不经济的。考虑到达标的一次性电池国家不鼓励回收,而可充电池和纽扣电池使用数量远较一次性电池少,我县原有的废旧电池回收箱已基本能满足要求,我们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绿色创建中将加大对回收废旧电池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学校、社区等建立或保留原有的废旧电池回收箱。 特此函复,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84224407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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