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湖州市、杭州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方案的请示》(湖政〔2012〕8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12〕320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鉴于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设有枢纽互通,为便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对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重新明确的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项目经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杭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规定,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审查提出,并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见附件下载):1.杭长高速公路二期(杭州至安城段)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里程和收费标准明细表 2.杭州绕城高速公路里程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浙政办函〔2012〕103号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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