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嘉兴市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全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定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到2015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确保完成300家,力争500家。 四、工作重点 突出嘉善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个转企”工作重点是: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的五金、钮扣、服装辅料等制造加工行业和餐饮、足浴、娱乐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政策支持、法律规范、部门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促使“个转企”工作有一个较大突破和进展。 五、优惠政策 (一)社保费优惠扶持 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税局核实,从转企当年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四年缓进期。转企当年维持原状;第二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参保缴费;第三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0%参保缴费;第四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0%参保缴费,第五年按全县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工伤、生育须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流动性较大的服务型企业行政管理人员100%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鼓励自愿参保。2012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企业提出申请后,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税费优惠政策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其应征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转企后如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个转企”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型企业的,2014年年底前,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财政奖励 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一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照80%给予奖励。2012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四)便捷准入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工商部门按照“一注一开”程序办理,申请人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再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一注一开”程序可以合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用语可以继续沿用,并保持转型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各前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均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一般采取变更程序报批;工商部门在核发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证明》,企业凭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和给予政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一个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强化“个转企”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嘉善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局长、县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县国税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审批服务中心、县质监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个转企”工作镇(街道)、部门考核制度,从2013年起,县政府将根据各镇(街道)个体工商户的总量、产业结构、块状特点、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分解量化“个转企”工作指标,将其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按每家5000元的标准对镇(街道)进行奖励,同时在部门中评选推进“个转企”工作服务先进单位,由县财政进行奖励,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各镇(街道)要成立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要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承担风险、用工用地、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个转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和实施“个转企”工作的良好局面。各镇(街道)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全面发挥好牵头作用,确保“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国税、地税部门要强化征管工作,着力公平行业间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负水平,积极协助镇(街道)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公安、环保、卫生、文化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住建、国土部门要做好“个转企”涉及产权变更登记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保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努力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户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科学规划,确保实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县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落实支持“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从政策层面加以明确和固定,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主动性,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我县“个转企”目标规划全面落实。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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