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上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15 11:3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推进医改,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2012年我省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2. 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60元。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比例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在全面建立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门诊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

3.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加强付费总额控制,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总费用和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3)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控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4. 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1)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2012年各地财政人均医疗救助投入提高到10元。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2)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抓紧制订基金管理办法。

5. 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

(1)研究制订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2)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6. 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积极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2)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提高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

(3)根据当地实际,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7.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制订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大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认真贯彻国办发〔2010〕5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政策,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和用量小、临床必需紧缺品种招标定点生产供给机制。积极推进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

(3)规范省增补药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省增补药物品种,增加妇女、儿童、慢性病和急救用药等品种,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9.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持续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和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

(2)加强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上挂下派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探索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工作,筹集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化债工作,制止新债发生。

10.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完善建设标准。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出台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吸引优秀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加大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力度,支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采取培养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措施,力争年底前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提供适宜服务、适宜技术,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11.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设备购置和房屋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2.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

(1)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2)调整和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适度调整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积极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的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13. 深入推进嘉兴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嘉兴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借鉴。

鼓励其他市开展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做好省级医院综合改革调研工作。

14.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制订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支持温州市开展社会办医试点。

15. 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完善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16. 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3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我省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286万、84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育龄妇女及其他人员两年体检一次,60岁以上老年参合农民体检率达80%以上。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新增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适龄儿童窝沟封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18. 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全面落实浙江省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儿童专科医院和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3)加快实施“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室”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机制。引导省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推广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县乡卫生一体、县院托管乡镇院、一院多站、医疗资源功能整合等改革,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19. 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20. 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完善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1.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改革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控费水平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研究推动医院建立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2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及出院者次均费用继续实行零增长。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市签订医改责任书,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牵头省级部门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医改的投入力度,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年度各项医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医改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绩效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度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定期开展检查,对全省医改工作情况一年两次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医改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