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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25 14:41 浏览次数: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07年7月1日后制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12年5月16日起,对我县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开展到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一)到期换证人员。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持有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即将满5年,目前仍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且需要继续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012年12月之前到期的证件均要换发)。

  (二)变更换证人员。因单位名称变化、执法岗位变动、执法类别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件人员。其中执法类别调整而换证的前置条件是本人已经参加所在新系统省厅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二、换证程序

  换证工作由省法制办统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按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需要换证的执法人员名单统一造册,如实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2),向县法制办提出换证申请。

  (二)提交。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证件管理员在执法人员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到期前两个月(以证件管理系统中申请时间为准),通过省法制办证件管理系统录入换证信息,每一项都需填写完整(原信息不全的,要补填完整),再在系统中提交给县法制办,申请换发新证。

  (三)审核。县法制办对执法单位提交的登记表以及证件管理系统录入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报市政府法制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行政执法单位。

  (四)制发。省法制办对上报到证件管理系统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制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上报单位。新换发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统一使用14位执法证号,有效期为5年。新证下发的同时,原证件交县法制办收回并销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层层负责,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漏报、迟报甚至不报换证的,导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超过有效期仍在执法,将会承担执法主体资格缺失的相应责任。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换证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换证。在做好到期换证工作的同时,因执法岗位变动、单位名称变化、执法类别调整等需要变更证件的,及时申请换发新证;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注销登记表》(见附件3),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根据省法制办的要求,县法制办要在换证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综合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通过考试的执法人员给予换证。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做好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具备应有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涉及职能调整、需要组织实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到期换证准备工作,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注销登记表》分别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法制办,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换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县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4228529)。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和代码表

  2.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登记表

  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注销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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