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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12 13:1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浙江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全国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邮政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顺畅的邮政管理体制,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我省邮政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系,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市邮政管理局的组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市级邮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编办规定,在我省11个市设置市邮政管理局,行政编制共计138人,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市级邮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邮政监管机构。义乌市因监管工作需要,由金华市邮政管理局设置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省邮政公司设在市、县(市、区)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XX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XX邮政分公司”。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及市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三)明确地方政府在邮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地方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工作,并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邮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廉政监督等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邮政管理部门党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启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成立浙江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协调小组(浙政办发〔2012〕44号),统筹协调实施工作进度,沟通商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并将需求和建议上报国家邮政局。
  (二)推进实施阶段(3-11月)。根据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协调小组的任务分工,重点推进八个方面工作。一是由省邮政管理局为主,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协助,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市级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选配标准和条件,从邮政管理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中选配各市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落实党务管理衔接等工作(6-11月)。二是由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务员局为主,有关部门协助,按照要求开展各市邮政管理局公务员招录工作,并指导开展初任培训工作(4-9月)。三是由省邮政管理局研究提出各市邮政管理局的人员、经费、资产具体计划,开展公务员工资核定和津补贴规范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各市政府指导帮助各市邮政管理局组建工作,在资产、资金等方面根据规定给予政策支持(5-11月)。四是在省法制办指导下,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11月底前)。五是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11月底前)。六是在省编委办指导下,落实调配机构编制计划(11月底前)。七是召开各市邮政管理局成立大会,宣布任命(9-11月)。八是由省邮政公司落实市、县(市、区)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工商、财税、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邮政相关手续变更方面给予特事特办,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变更工作(11月底前)。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在按进度要求完成机构框架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相关准备;召开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和国家邮政局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要坚定深化改革信心,坚持体制改革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促进我省邮政业安全、协调、开放、规范、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政府要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和推进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沟通商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共同落实实施工作任务。
  (三)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需要地方组织人事、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与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渠道,衔接有关工作事项。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协助省邮政管理局做好机构组建工作。统筹邮政行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支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四)执行政策,严守纪律。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程序规定,尤其要在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招录、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浙江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附件


浙江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序号  机构名称  编制数
  1 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14
  2 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12
  3 嘉兴市邮政管理局 12
  4 舟山市邮政管理局 10
  5 宁波市邮政管理局 14
  6 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12
  7 衢州市邮政管理局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