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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6-15 13:08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信心,优环境,促转型,保目标,确保2012年全省外贸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外贸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外贸易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完成全年外贸目标任务困难不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对于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积极应对,切实做好外贸稳定发展工作,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安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

二、稳定外贸增长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初既定目标任务,分解指标,挖掘潜力,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对外贸易增长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外贸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着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为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三、加大企业参展扶持力度。把拓市场、抓订单作为稳定外贸增长的首要工作,努力稳住和扩大发达国家、地区市场特别是欧盟的市场份额,大力开拓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国际性展会,抢抓出口订单。省财政增加对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的资金支持,2012年力争新增境外参展展位1500个左右。各地财政要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企业参加我省支持的各类国际性展会,不断提高展会档次和参展成效。

四、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向商务部争取国家重点培育对外贸易功能的专业市场,引导市场内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组织企业参加上海跨国采购会等重要采购活动,组织好浙江商务服务博览会跨国采购活动,积极邀请境外大型采购商、联合国采购团来我省采购商品。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境外分销体系或零售终端,支持网络零售企业(B2C)开展境外销售业务。

五、实施走出去带动外贸发展。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国际销售网络,重点支持一批巩固欧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成效明显的境外贸易营销平台和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带动省内机电装备、零部件和半成品的出口。大力推进海外浙商和浙江经济融合发展,鼓励海外浙商采购浙江商品。

六、加快推动出口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出口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促进出口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诚信自律。切实抓好出口基地建设,建设好一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进出口企业增加研发、技改投入,加强技术创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积极推动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我省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在全省外贸出口中的比重。

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向研发设计、创立品牌、营销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进一步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贸易功能,支持企业在区内设立营销、物流、研发等中心。

八、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技术、软件、文化、物流运输等服务贸易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份额。着力推进服务外包,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我省服务外包企业的承接能力和水平。

九、积极扩大进口。认真落实国家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抓住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的机遇,扩大我省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资源和能源性产品、新型环保装备等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鼓励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机械设备、船舶等大型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研究修订我省重点鼓励进口的产品和技术目录,制订我省扩大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运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引导企业扩大进口。

十、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机遇,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重要港口建设若干个进口基地,增强进口商品集散交易功能,建立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加大进口大宗商品交易所和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建设力度,依托义乌小商品市场、绍兴轻纺城等现有市场,培育进口商品国内市场载体。扩大进口商品展销规模,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进口展会。

十一、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大中型进口企业的培育,形成若干个面向全国市场的大型进口企业集团,增强国际市场议价能力。在中小企业中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经营商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骨干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促进一批专业化进出口队伍的形成。

十二、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订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进口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信贷业务,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提供贸易融资支持。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开展外汇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中小法人银行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能力。进出口银行加大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产品、资源类商品和关键技术设备进口的政策性贷款支持。信保公司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的“421”专项安排政策,推动电力、船舶、汽车、光伏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控制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不得通过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变相抬高贷款利率。

十三、加强外汇管理服务。深入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不断简化汇兑手续,让95%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新政策便利。引导企业通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合理调度外汇资金,适度扩大存放境外账户收支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展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外汇资金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工具推广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在跨境贸易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十四、健全贸易风险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继续完善和推广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模式,进一步简化操作手续、降低投保费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零门槛、低成本、易操作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十五、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外贸订单。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主动与国家各项政策对接,适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资金兑现速度。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从年度安排的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市),重点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财政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十六、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实行每月多批次申报退税,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对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制度,缓解船舶出口企业资金困难。对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优先予以政策支持,经审批可提前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十七、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跨关区通关货物应转尽转等措施,推进进出口分类通关,做好高资信企业培育工作,继续实行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引导企业善用保税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相关商品进口,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区域大通关协作,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推进口岸执法单位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使用。

十八、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不断完善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和提前申报、落地放行等便捷通关服务措施,缩短出口货物口岸滞留时间。推进区域化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创新进口查验放行机制,探索进口直通放行制度,完善对重要资源性商品、成套设备、可再生资源等重点商品的进口检验管理与服务。

十九、优化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里已出台的有关减轻出口企业税费负担的一揽子政策。深入开展各项外贸服务活动,加大外贸各个环节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外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加强重点出口企业运行状况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各项因素变化对我省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提高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深化贸易摩擦预警建设,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支持出口企业主动应对各类贸易壁垒。

二十、加强外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全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由省商务厅牵头,财政、人民银行、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进出口银行、信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分析外贸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