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物价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确定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匝道通行费标准及收费站名称的请示》(萧政发〔2003〕174号)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萧山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匝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3〕521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2003年12月28日起,对通过萧山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匝道的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减少站点,合理收费,由沪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机场(互通)收费站及杭金衢高速公路新街(互通)收费站在车辆出高速公路时单向代征,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萧山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匝道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萧山机场公路与杭甬、杭金衢高速公路互通匝道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20座(含)以下客车 2吨(含)以下货车 10元/车次 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 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20元/车次 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 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30元/车次 10吨以上20吨(含)以下货车 40元/车次 20吨以上货车 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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