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以及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变化情况,原执行的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我县中心城区和各镇规划区(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推进“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园林绿化管理,需对原执行的绿化补偿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于年6月3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报送了《关于调整县中心城区和各镇规划区绿化补偿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善建发〔2013〕42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于审批同意(备案登记号〔2013〕011号)。现将经审批备案后的绿化补偿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不同土地等级分别确定,具体区域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3。对于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含5个百分点),按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按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的2倍执行。中心城区在该调整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调整后的绿化补偿收费标准高于原收费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0.6元/平方米·日(每株行道树占地按计算)。 三、城市绿化砍伐、移植赔偿标准:仍按原县建设局《关于调整<嘉善县城市绿化砍伐、移植赔偿标准>的通知》(善建发〔2009〕128号)执行(具体赔偿标准详见附件4)。经批准,砍伐城市中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的30%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附件:1.嘉善县城镇规划区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2.嘉善县中心城区规划区易地绿化补偿费分级范围图 3.嘉善县城镇规划区易地绿化补偿费分级范围图 4.嘉善县城市绿化砍伐、移植赔偿标准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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