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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3-10-15 14:58 浏览次数:

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水平,规范各建筑企业的行为,根据我局统一安排,于2012年12月18日到20日组织质安站对县内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工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抽查。从施工单位的质保资料、现场质量保证措施、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安全台帐检查情况各方面来看,总体质量、安全水平平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1个在建项目,其中居住建筑4个、公共建筑7个,建筑面积23.33万平方米,共涉及11家施工单位和10家监理单位。质量方面:工程综合评价一般的有7个,工程综合评价评价较差的有4个;安全方面:工程综合评价一般的有10个工程,工程综合评价评价较差的有1个。

  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质量保证资料方面:工地现场仍存在资料不完整、未及时签字盖章的现象;无水泥质保单、水泥进场3个月无复验报告;缺部分商品砼资料;无桩基检测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未提供。

  2.现场质量保证措施方面:部分项目存在现场养护室设施不齐全、养护不规范;沉降观测点未设;现场缺少计量器具等问题。

  3.现场实体质量方面:1)卫生间止水翻口未与楼面一同浇筑;2)设计为保温砖现场使用烧结多孔砖未提供变更联系单及砖进场复试报告; 3)砌体施工洞口拉筋未设; 4)阳台梁局部箍筋外露 ,部分柱梁接口处漏浆、孔洞; 5)后浇带边支撑局部未支撑到位;6)窗台板未伸入墙体; 7)抽检到5个工程实体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8)3个工程钢筋重量偏差抽检不合格。

  4.施工安全生产情况:1)安全管理:安全台帐中相关人员签名真实性不强,安全技术要求及验收表未盖章且验收内容未量化的较多,安全日记未反映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技术交底中被交底人员签名少且交底内容针对性差;2)文明施工: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少;3)施工临时用电:机械处仍存在开关箱漏设、少设现象,个别工程发现有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的现象;4)脚手架:外架内立杆遇大开间窗洞处形成临边的少防护,外架连墙件少设、漏设的现象仍较普遍;5)物料提升机:个别工程楼层防护门设置距离井架架体大于20公分,个别工程井架卷扬机未预埋地脚螺栓(直接利用钢管斜撑固定在井架架体上)。

  5.监理工作质量:在本次检查11个项目中有4家监理企业评价为较差。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现场监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与监理规划不符,人员到岗到位率低,工作质量不高。

  三、对于本次检查情况的检查意见

  1.对于工程现场混凝土抽测强度偏低,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方案或返工重做。设计处理方案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并报质安站备案。

  2.对于工程现场钢筋抽检不合格,对于已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材的部位,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处理方案或返工重做。设计处理方案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并报质安站备案。对于没有用于工程中的剩余全数退货。

  3.对于被评价为较差工程的施工企业: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恒联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嘉兴天立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照善建协[2008]3号文《关于印发嘉善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金试行办法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理,扣除相应风险金。

  四、下一阶段工作重点要求

  请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时贯彻执行行业管理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举一反三传达到每个项目部及工地现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1.质保资料必须在施工现场按施工进度同步产生,确保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我局将委托协会开展资料员培训,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资料员将暂停其上岗资格,同时对资料员的到岗率进行考核。

  2.现场砼、砂浆试块的养护必须严格按标准实行,建立必要的养护设施,同条件试块必须与结构同条件养护。

  3、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到位,严禁有“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现象;各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符合现场实际,具备可操作性、针对性,现场严格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专业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人员。

  4.监理资料应在施工现场按施工进度同步产生,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资料的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关键部位必须旁站监理。

  5.我局将不定期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进行巡查,严厉惩处违章、违反强制性标准等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以及按照善建协[2008]3号文《关于印发嘉善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金试行办法通知》和善建建[2008]13号文《关于印发〈嘉善县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严厉处理,以促使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结果汇总表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