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嘉善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嘉善县关于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善纪发〔2013〕67号)要求,切实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监管的有效机制,促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经研究,决定对住建领域从事前置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规范。现将《嘉善县住建局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7月15日
嘉善县住建局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
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针对住建领域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服务高效、健康发展的审批服务中介市场,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上旬至8月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专项行动,特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建局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局纪委、住建窗口及各条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规划科(测绘科)、建管处、房管处、住建窗口(行政许可科)、法制管理科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具体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清理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是从事前置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1.规划科(测绘科):重点开展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测绘单位等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整治。
2.建管处:重点开展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整治。
3.房管处:重点开展对房产测绘单位等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整治。
三、清理整顿和规范的内容
(一)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情况。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
(二)清查执业人员资格。对照有关规定,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的问题;审查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
(三)检查办事程序和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的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利用职权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中介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等现象;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
(五)检查中介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和垄断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向业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的问题。
(六)检查原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行政机关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改制后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管、卡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行政机关将工作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等现象。
(七)检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缺位。检查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有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局属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上旬)。制定下发《嘉善县住建局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的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的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分析形势,阐明意义,认真部署,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清理整顿的7项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凡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调查表(详见附件1、2);对有证无照的,先补办再申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条件的,限期内补办完备手续后,再申报;对无证无照又不具备条件的,一律自行停止中介服务经营活动;对不服从整顿要求的,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注销营业执照的注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对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查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请规划科(测绘科)、建管处、房管处将报表(详见附件1、2)汇总后,连同自查自纠书面总结,于7月19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下旬)。配合县联合检查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没有自纠到位的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总结规范阶段(2013年8月)。各成员单位在充分调研、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以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原则,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行业准入制和淘汰制。县审批服务中心将构建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县所有中介机构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信用等级等内容输入电子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今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当年度的等级评定结果报住建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整改组织要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力量,对照整顿内容7个方面的问题,对本行业的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逐个逐条核查验收。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决不放过,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公示公开要到位。清理整顿期间要做到公示、公开,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公开:一是清理政策程序公开;二是清理对象执业情况公开;三是清理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检查验收要到位。在检查方式上,突出抓好自查、检查、督查、复查4个环节。要严把验收关,对机构资质情况和执业人员资格要求不符合规定、已无法履行自身职能、社会服务诚信度极差、管理严重混乱及名存实亡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责令注销或予以吊销。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监管要到位。各成员单位在清理整顿期间,要切实抓好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检查、整顿、验收工作,对因整顿不到位,责令其加以整改,如因监管不力,致使管理的中介机构所从事的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五)长效措施要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责任主体意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并出台本行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价等长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努力形成健康合法、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嘉善县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报表(一)
2.嘉善县清理整顿规范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报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