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配合县联合验收办公室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全力提升嘉善县住建局行政服务效能,特将涉及住建局的各项竣工验收职能进行归并、优化,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为主要目标,着力简化归并我局职权范围内的验收事项,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四联合”,实现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审核、联合验收,达到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各环节比规定时限提速50%以上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中心城区、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工程、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且属于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组织的两类项目,即:“工业投资房建类”和“重大工程、政府投资和服务业房建类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三、工作举措 1.共享测绘成果,开展联合测绘工作。局属测绘院加强和县国土部门测绘单位的对接,实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测绘成果资源共享。 2.归并验收事项,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核、联合验收。根据《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充实规划核实的内容,将“绿化工程实施情况核查”、“公建配套备案”、“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三个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归并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房管处、住房保障科配合相关业务审核。 3.优化审批环节,逐步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批”、“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与“房产登记”事项进行并联审批。实行对外统一受理,对内统一流转,联合统一验收。通过联合验收、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减少申报资料。 4.加强组织协调,住建窗口要落实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牵头组织、联系协调工作。各相关处室要落实人员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其中包括负责安排、协调本单位验收事项的负责人1名,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2名。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申报条件: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⑵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2.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3.各相关处室工作职责: ⑴住建窗口:负责承办住建系统涉及联合验收的相关事项;负责与县联合验收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⑵规划处:负责审核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负责现场勘察、图件核验等实质性审核工作。 ⑶城建处:负责审核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线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⑷园管处:负责审核园林绿化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⑸环卫处:负责审核环境卫生设施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⑹房管处:负责审核商品房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⑺住房保障科: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小户型比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4.办理流程: ⑴申请联合验收。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详见附件3)后,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住建窗口在牵头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详见附件4)。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予以受理。 ⑵联合勘查审批。在受理后9个工作日内,由住建窗口牵头组织各相关处室组成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组,开展现场勘查和图件核验,并分别出具核验意见,由规划处负责汇总。符合条件的,在验收(或复验)合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核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⑶整改方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规划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整改告知书》(详见附件5)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整改途径和整改方法,由住建窗口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申请复验,住建窗口召集相关处室对整改事项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抄送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报送联合验收牵头单位进行组织协调。 ⑷处罚措施。在竣工规划核实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未整改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的事项,应统一移送县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二)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 1.建设单位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批”。 2.建设单位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备案”。 3.建设单位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房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纪律作风。各相关涉验部门必须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准时参加联合验收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相关涉验部门必须一次性提出明确要求,指明整改路径,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指导意见。 2.加强事前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基层站所的联系,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的事前指导工作。要结合总评会审、施工图联审等机制,落实事前指导措施。同时注重各部门的交叉告知和提醒服务,不仅要监督好上一环节,更好提醒好下一环节,杜绝“各扫门前雪”的行为。 3.加强事中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抓住建筑物定位、项目开工建设、建筑物结顶等施工时间节点,落实事中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及时联系、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着重做好重过程、强监管的工作作风,强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杜绝以批代管的做法。 4.加强中介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企业自愿、信息公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不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推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经验总结。住建系统涉及联合验收的事项“多、广、繁、杂”,我县联合验收工作也处于探索阶段,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经验总结,不断探索经验方法。结合县域科学示范点建设,先行先试创新思维,把联合验收提速提效推向新高度。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9月日1起试行。 附件:1.县住建局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报资料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一次性整改告知书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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