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国家优生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2008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政策(以下简称“优生‘两免’”)。三年多来,全省各地认真做好优生“两免”工作,出生缺陷干预取得明显成效,为我省推进国家优生项目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优生项目重要性、必要性。要根据国家要求,总结优生“两免”工作经验,切实推进国家优生项目,实现我省优生“两免”与国家优生项目接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深化优生“两免”。优生“两免”是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品牌,必须继续坚持。国家优生项目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全力完成。将优生“两免”中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更名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接轨国家优生项目,形成新优生“两免”政策,既实现国家优生项目全覆盖,又深化我省优生“两免”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坚持“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人口计生、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国家优生项目实施。 ———坚持免费政策城乡一体。免费服务对象,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的优生“两免”政策,我省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可以免费接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坚持实现信息共享。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婚检机构要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个案信息、统计报表定期报送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将检查发现的高危人群和传染病等情况通报卫生部门。 三、组织实施 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及流动人口)夫妇,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女性、男性检查共19项。婚检项目保持不变。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定的项目,已包含在免费婚检项目中并接受过检查的,其检查结果提供给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后,不再重复检查;婚检项目中未列入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委托同级婚检机构在婚检时一并检查。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等工作。各地应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要求,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服务流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 四、经费结算 国家优生项目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按其标准和比例,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补助。省确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经费结算指导价,并按原优生“两免”检查补助比例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及流动人口按实际检查人数计算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经费结算标准,在统筹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分类按例据实结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具体项目及结算指导价由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国家优生项目的牵头组织实施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建立完善项目协调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落实财政保障。各地要科学编制年度国家优生项目经费预算,落实地方负担经费,保证检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质量控制等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国家优生项目经费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包括对目标人群的确定、项目实施进度、目标人群覆盖水平、检查质量等,保证国家项目顺利开展。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检查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检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和检查质量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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