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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6-25 14: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2013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考程序,现进入考察阶段。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工作依据

  严格按照《201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2013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的程序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对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录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二、考察工作原则和方法

  考察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察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除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考察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承担外,其余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考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考察内容

  (一)考察对象为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

  考察的内容是对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的了解。主要包括: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素质、思想品德修养、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任职情况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校期间是否获得荣誉,是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等情况。

  (二)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

  考察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主要是廉洁自律。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以及工作期间是否获得荣誉,是否受过处分等情况,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四、考察工作程序

  (一)组织准备

  由招考单位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考察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成立若干考察小组,也可直接组建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整个考察工作要求有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考察

  1.考察对象为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

  考察小组赴有关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校学生处、所在系领导、班级辅导员和同班同学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请学校学生处、所在系出具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的鉴定。

  2.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

  考察小组赴有关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领导(组织)、社区和居住地派出所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结束后,请工作单位出具对考察对象现实表现的鉴定,并请当地派出所出具一份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撰写考察报告

  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要求文字简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字数掌握在1000字左右,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录单位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组全体成员必须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考察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简历、主要社会关系;

  2.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重点是近几年的学习、工作表现情况及学校、单位的鉴定、考核情况);

  3.主要缺点和不足;

  4.考察小组提出的考察结论建议;

  5.考察人员签名,考察材料形成时间。

  (四)审核

  考察工作班子(未成立的,由招录单位党委或党组)审核考察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察结论建议,集体研究后最后确定考察结果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五、考察工作中的回避制度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考察组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2.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3.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4.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七、考察工作时间要求

  (一)各招考单位务必于6月28日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完成整个考察工作并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具体上报考察材料包括:

  1.招录单位录用请示文件一式两份;

  2.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提供EXCEL文档);

  3.考察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4.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贴上二寸近照)。

  (二)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省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附件:1. 2013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列入考察人员名单

        2. 2013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3.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4.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中共嘉善县委组织部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8日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